一、引言
哈耶克说:“我们必须学会同时在两个世界中生存。”这个两个世界,一个是商业世界,一个是人际网络社会。现代人将它们分开看待,前者是经济学研究范畴,后者依靠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
这两个世界曾经是密不可分的。亚当•斯密最先在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和1776年的《国富论》中,对这两个平行世界的起源、实质、运作机制及其引发的冲突给出了解释。然而斯密本人没有明确归纳和总结这个集大成的理论。三个世纪之后,由弗农·史密斯和巴特·威尔逊完成了这项工作,并以Humanomics(人的经济学)命名。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写下在那个脑神经和行为科学不发达时代的洞见,很多在当下得到了心理学和大脑神经科学研究的支撑。在自由交易市场中,严格私人信息条件下的标准利己行为模型给出的实验结果,预测准确性很高;而在简单的最后通牒博弈与信任博弈中,采用同样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模型是失效的。行为经济学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不尽如人意。弗农·史密斯等人总结的斯密的社会行为模型,可以避免上述不一致问题。
现代经济学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吸引的同感共情,而且忽视了那些激发人们行动的情感,看不到人们如何评判自己和彼此的行为,对人类的社会性和经济性缺乏整体分析框架。研究亚当•斯密使我们对经济学的研究更加人性化,可以将现代(均衡)分析应用于人类(社会和经济)行为规则空间。
主流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主要基于自利动机,这样的个人被认为是自私自利且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人。其实,斯密用到的术语是own interest(自身利益),而不是self-interest(利己)或者selfish(自私自利)。自身利益这个概念与后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其中蕴含了审慎态度,即“在他人容许的范围之内”要有所妥协,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他人的自私自利。斯密指出人之所以遵从“自身利益”原则,在于人是“自爱的”(self-love),即在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基础上,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而且人有自我克制的能力,可以限制自利之心带来的欠考虑的追求。斯密在谈论竞争的时候说:“任何人,只要不违背公正原则,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通过个人努力和资本,与任何人或人群竞争。”
我们分两部分介绍斯密这个理论的基础以及与市场理论的统一建构。
二、斯密的人类行为理论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讨论了个人的利他行为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持续存在,以及怎样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这个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有道德的情感(moral sentiments)。斯密在将爱、感激和厌恶作为情感提出时,将个人感受与思维认知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由感觉-思考-理解这三个环节形成的过程。
(一)建立在共情基础上的自爱和自律
斯密理论的核心是“社会化”,即指“每个人的自爱,足以让他判断自己的行为在社会意义上是否得体,从而追求自身利益”。这里包含了一个重要概念——合宜性。合宜性承担的角色是行为的协调者。斯密认为自爱(self-love)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自爱就是现代选择理论中的“非餍足偏好(non-satiated preferences)”,这是斯密理论和现代经济学共同的理论基础,但是斯密并没有因此而将个人行为建立在某种形式的效用最大化理论之上。
感觉环节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共情,指的是无意识中在人们之间互相传递的感受,即情绪共情。斯密认为人类社会秩序源自人与人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同感共情能力。尽管我们假设人都是非餍足的,但是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同感共情能力会引导人们学习与当时情境相适应的行为规则,而习得的社会秩序中的利他规则也会对个人行为进行塑造。这些规则指导人们该如何和睦相处。
所谓一个人社会意义上的“成熟”,指的是要遵循符合规范的规则和一些传统,以关照他人的方式行动,是自律(self-command)的体现。斯密认为人们的行为受到自律原则的约束,就像有一位公正无偏见的旁观者随时在审视我们的行为,我们能够与这位公正裁决者的赞许或责备产生同感共情。这种“自律”对于构建、服务和维持社会化资本(social capital)十分必要。学习“自律”已内化为道德意义上自我管理的行为。
(二)人类社会互动行为模型
弗农·史密斯等根据《道德情操论》整理出一个人类社会互动行为模型,这是一个关于人的经济学模型,其中包括5个公理,7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派生规则和命题。
1.五个公理
最基本公理(记作公理0):人类是非餍足的。
斯密将自爱看作是一个输入条件,用来形成具有社会性的利他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密的这个基本公理建立了社会和经济改善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拥有越多有价值的东西(金钱或可交换的物品)越好。然而,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声称人只关心增加自己的收益或避免自己的损失。从出生时起,我们就被塑造成具有社会性的人。社会性就是利他,在多边共识范围内,要考虑其他人在回应我们的行为时的感激或怨恨情绪。这个最基本的公理决定了每个人知道什么行为是有益和有害的。行为规则保障了自身利益,也防止伤害他人,并鼓励对他人施以恩惠。斯密在这个基础公理之上提出了有关人类共情的四个公理。
公理1:人与人之间存在共情。
公理2:人与人之间会互相判断对方的情感和激情。
公理3:感恩和怨恨,分别是最直接、最快地促使人与人相互奖惩的情感。
斯密理论的第4个公理也非常重要,此外还增加了1个假设和1个引理。
假设:每个人会根据别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道德立场。
公理4:与平时的正常状态相比,人类在感觉良好(如快乐)和感觉糟糕(如悲伤)之间经历了不对称的变化。
我们可以把以上公理总结为:人是利己的,同时也互相判断对方的情感,产生同感共情;感恩和怨恨是促使人做出奖惩的重要情感,而且人受到糟糕感觉的影响比良好感觉的影响更大。
2.七项原则
基于前面讲过的基本概念、假设和公理,弗农·史密斯等推导出了7项原则。
原则1:人们为了适应社会,要反省自己的情感,公正地判断自己的行为,并且回应其他人的看法,进行自我控制。
这是斯密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同感共情使得我们对别人如何看待和回应我们变得非常敏感。我们看重自己留给别人的印象,因而会在行为中加以自我约束。斯密认为人们总会顾及旁人的感受,就像身边总有一个不偏不倚的旁观者在观察我们的一举一动。如果我们感受到了赞许,这种感觉会让大脑愉悦。
原则2:人类从自己和他人行为中感受到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对称的。
通过深入研究人类欢乐和悲伤情感,可以推导出原则2。斯密所说的个人收益和损失具有更大的社会维度—声誉、地位和尊重,以及个人健康和财富(机会或概率)。通过比较个人对欢乐和悲伤的不对称体验,与我们对他人的快乐和悲伤的共情,可以发现一些重要的差别,将其归纳为另一个原则。
原则3:人类更容易与一个感受适度良好或感受非常糟糕的朋友共情,而不是相反。对于原则3,通过分别表述有关收益和损失两方面动机,可以得到以下两个子原则:
原则4(a):人类行为动机来自希望获得赞扬和值得赞扬(收益角度);
原则4(b):人类行为动机也来自不想受到责备和不应该受到责备(损失角度)。
这个原则指明人类对社会性的另一个追求是寻求被爱,而且真心希望自己值得被人爱。所以,他们希望得到真诚的赞扬,而且希望自己确实值得赞扬,这是他们所追求的社会性情感的标志或指标。人们天生怕被人记恨和令人厌憎,害怕成为仇恨对象。
行为发生时的环境和语境非常重要。我们对一个行为的合宜性的认识,取决于这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据此得到另外两个原则。
原则5:在特定环境和语境下的人类行为是信号,表明了他们认为该行为是合宜的。
原则6:行为的环境或语境之所以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可以让人们了解对方意图,并发现对方行为的意义。
对于一个行为的赞扬或责备,取决于对该行为背后的意图的判断。
原则7:如果说存在一个均衡概念的话,应该是建立在同感共情和规则空间的基础之上。
3.六个命题
7项原则引导我们与他人互动,去做受人赞扬/值得赞扬的事情,避免那些会受到责备/该受责备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导出用于预测特定情境下的人的行为的6个具体命题。
有4个命题反映了斯密关注的两个基本美德——仁慈和公正。
仁慈命题1:如果因为X想为Y做些好事而做了好事,那么X无需再做其他,就应该得到Y的回报。
由仁慈命题1不难得到一个推论:人类以善行回报善行,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互惠是《道德情操论》的一个必然推论,源于受益人对他人有意的善行的感恩之情。
斯密的另一个说法,仁慈是不受约束和不能强迫的。仅仅是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为了得出仁慈命题2,需要增加一个假设:如果某事应该受到Y的惩罚(奖励),那么此事看上去也应该被Y惩罚(奖励)。
仁慈命题2:如果X没有对Y做好事是因为她不想对Y做好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不应该惩罚X。
源于正当的动机,倾向于做真正的、积极的善事的仁慈,其对立面就是源于不正当的动机,倾向于做真正的、主动的伤害。可以将其表述为不公正命题1:如果X对Y做坏事是因为她想对Y做坏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应该惩罚X。
斯密认为“尽管违背公正……会受到惩罚,但遵守这种美德的规则似乎也不值得得到任何奖励”。可以将其总结为不公正命题2:如果X没有对Y做坏事是因为她不想对Y做坏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不应该奖励X。
斯密理论不谈对错,而是关注合宜与不合宜。虽然我们承认意图应该是判断行为人的功过的唯一决定因素,应避免过分强调意图的重要性。我们还要考虑到“运气”,即不受控制的机会事件对行为造成的影响。尽管我们的行动是经过精心计划,但有时会出现疏忽,这种意外情况对于预测行为具有重要性,斯密为此提出了另外2个命题。
命题1:如果偶然机会(运气)和我们的(值得赞扬或责备的)有意行为的结合,未能产生预期的行为结果,那么它就削弱了我们对这个行为的优缺点的判断。
命题2:如果偶然机会和行动者的意图结合在一起,相对于预期的行动结果,给人带来了非同寻常的快乐或痛苦,那么它就增加了我们对行动的功过的感觉。
三、心理学与行为科学的解释
我们尝试用心理学和大脑神经科学的一些成果对斯密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做一些注解和分析。我们引用心理学的大脑双系统理论来解释,即将大脑视为两个系统,一个叫作系统1(快思维),另一个叫作系统2(慢思维)。情绪共情是系统1的反应,系统1接受内外部刺激信号,自动提取记忆、规则,或依照习惯甚至潜意识做出自发反应或直觉判断,生成印象、感觉和倾向等。系统1具备跨维度解读价值观的能力。系统1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代表了范畴规范和原型范例。这样的规范和范例决定了我们怎样看待各种事物,因为我们会在记忆里存储和所有这些范畴的事物或人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规范的”典型形象。当这些范畴具有社会性时,这些典型形象就被称为思维定式(卡尼曼,2011)。
系统2接收系统1发来的信息,将印象、直觉等转变为信念或判断。通常系统2毫无保留地接受系统1的输出,或稍作调整;当系统2支持这些行为时,它们就会成为经验、规则、信仰、态度和意图等,人们之后据此做出选择和展开行动。系统2也可以主动对系统1进行调控,即斯密所说的自律或自我控制。自控力是个人从小培养的,主要表现为克制本能欲望、遵守规则和控制情绪。自我批评也是系统2的功能。自爱的常识让我们可以感知或辨别我们自己行为或他人行为中的损失和收益模式,并且“不知不觉地”根据我们在特定语境和环境下的长期经验,做出了一个符合特定规则的回应。
情绪共情常常是系统1自动发生的。斯密认为人之所以愿意帮助他人,应该是深思熟虑和对做正确的事的渴望做正确的事之故。保罗•布鲁姆认为情绪共情可以和伦理道德相互强化,对共情的实践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感受并非独一无二,由此支持了公正的道德准则,继而会让我们更多地与他人共情。丹尼尔•巴特森(2006)发现,共情会让人做出更多良善行为,即便是在匿名、有拒绝理由或容易拒绝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是共情引发了一种想去改善他人处境的普遍的渴望。马丁·诺瓦克等(2013),大卫·兰特(2019)的研究支持了这个观点,人们依靠直觉做出的决定往往是善意的、合作的,大多数人发现他们的系统2在回答问题时没有道德直觉。这与神经科学研究的另一个发现:感受和理解之间存在区别,也是吻合的。
然而仅凭内在的共情,我们无法预测具体情境下的行动。由共情引发的行为选择则针对的是具体的互动对象。斯密也指出情绪共情体验会受到我们对共情对象的看法,以及对对方处境的判断的影响。此时,行为发生的情境十分关键,因为只有在特定情境下,与不同选择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判断某个行为结果的利弊得失才有意义。遵守什么样的规则,我们对此的判断非常依赖于具体情境。行为的情境和利弊一起影响着我们所做的行为选择。
四、斯密社会理论与市场理论的统一
现代人的生活中同时存在两个场景,一个是市场,另一个是人际社交圈。新古典经济分析对于前者非常有效,我们通常遵循自由选择和竞争原则来处理问题;而后者则需要另一个体系,因为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无法完全解释人们在处理个人与家庭、邻里和朋友之间的人际关系方面的行为方式。斯密认为理论必须对人类社会活动的日常观察提供一个连贯的描述。他的两部著作从上述两个世界在人类生活中有共同起源的角度出发,让我们把两个世界合二为一看待,用统一的社会科学与道德科学将两个世界无缝对接。我们可以用斯密的理论把同时生活在这两个世界中的“人”的基本问题解释清楚,所以这是一个统一的社会经济理论。
(一)公正原则与自身利益的统一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奠定了我们理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产权虽然很必要,但仅有这一点还不够。在《国富论》中又加了一条重要公理——人类“交易的倾向”。人与人之间通过交换来改善其非餍足状况。斯密提出的这条公理,将社会性延伸到了私人利润的商业范畴。从与关系亲近的人进行社会交易,扩展到与陌生人之间不涉及人情的市场活动,这些本质上都具有“商业”属性。
斯密的理论始终坚持以“公正”原则为前提,可以自由、平等地争取自身利益。公正体现在被社会共同接受的行为原则之中,因而市场行为也遵从这套规则。斯密的思路首先是从(市场实验中)行动者及其感受、反应和互动的角度出发,其次是从这个角度观察行为后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斯密认为市场改善了人类社会福利,这也是公正的缘起之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比如金钱)与利他的选择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自身利益本身就包括“与他人和睦相处、遵守道德,选择与社会相适应的行为”之意。他人的经验及其在我们个人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印记,或多或少塑造了我们。通过斯密的理论框架,我们可以检验和研究情境因素,理解社会过程,不再将关注点只放在结果和收益上。
商品或服务的贸易和市场是人类社会性的延伸,我们对他人提供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同样我们也希望以类似方式得到回报。这种市场交易将社会性扩展到了我们不认识的人。与陌生人的交易靠的是由外部强制执行的产权法规。这样可以让我们不必完全依赖社会规则和惯例,便能有序地从更大的人际网络中获益。斯密的自我控制原则很重要,也是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之外的市场交易的一个要件,为交易可以轻松脱离外部监控提供了某种内生的支持要素。
斯密进一步推导交易的直接结果是人们获得了价格信息。有了价格信息,个人就可以比较现状与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而生产商则能借助经验更好地确定市场偏好和成本,获得与决策和创新相关的信息,这会进一步推动专业化分工。这就是财富创造的完整链条,即尽管每个人想的都是自身利益,但是公正法则使得人们的所作所为能够为他人创造财富。当然,斯密也承认人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人们在不断的社会交往与交易中,能够调整自己对各种行为的反应,从中获利,并使自己和他人得到改善。这个观点已经得到了实验经济学家在市场实验上的验证。
新古典和行为经济学派都以效用作为选择的基础,但是斯密否定了行为产生的效用是决定人们做出选择的第一来源,也不是主要来源,而是强调行为产生的情感冲击,这种冲击与情境高度相关,而且这种冲击依靠人的同理心去体会,并遵循一定的社会性规则。这一认识与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以“效用”为主要判断、选择依据的思想相差甚远。
(二)斯密理论对双人简单博弈的解释
效用最大化理论对纯粹的市场行为可以做出有效预测,即使交易各方只知道部分信息,从最早的市场实验到实验经济学的实验,每一次都能观察到市场快速收敛于竞争市场均衡价格。在新古典经济学里,效用最大化不仅是一个市场理论,更是所有人类决策模型的基础。然而涉及到具体个人行为,该模型便无法做出足够准确的预测,比如最简单的两人互动博弈中出现的合作现象。同样,行为经济学提出的解释也有缺陷。
我们以乔伊斯•伯格,约翰•迪克哈特和凯文•麦克白(BDM,1995)的基本双人博弈实验为例。该实验招募了32对受试者。在每个实验中,一半受试者进入A房间,另一半进入B房间。每个受试者收到10张1美元的钞票,以奖励他们按时到场参加实验。A房间中的受试者可以选择将手里的钞票付给在B房间中一个与自己随机、匿名配对的受试者,金额可以自由决定。在B房间中的受试者收到钞票前,实验者会将钞票的金额增加到原来的三倍。伯格等人在单次实验中采用单匿名和双匿名做法,A房间的人即便全部保留手里的钱而不付给对方任何金额,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如果当受试者的行为可以得到充分的匿名保护时,达成子博弈完美均衡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有人都是完全自私的,(2)拥有共有知识,(3)每个人都基于最大化自己效用而做出相应选择。此时,A房间的人不会分给对方任何金额,即便他们分给对方钱,在房间B里的人也不会返还。然而,事实是即便包括实验者在内,没有任何人知道受试者的身份时,这个预测都与实际结果差别很大。房间A中的人们平均送出了5.16美元,房间B中的人们平均的归还金额是4.66美元。只有两个受试者没有送出任何金额,而有五个受试者送出了所有10美元。房间A的三十二个受试者中,有二十八个送出的金额超过了1美元。
从金额的平均值上看,A房间里的人送出的钱没有得到足够大的回报,也许受试者在了解到之前的实验数据之后,会逐渐适应实验环境,并修正其错误做法。为了检验这个直觉想法,对实验规则做了修改,重新招募了二十八对受试者,每个受试者都会收到一份关于之前实验结果的完整报告。报告中给出了送出每种可能金额的人数,每个送出金额对应的平均归还金额,以及相应的净利润(损失)。而且指出A房间里的人只有送出5美元或10美元时才能获得利润。这个实验的结果是A房间送出的平均金额有小幅上升,达到5.36美元,而B房间的人平均归还金额提高到了6.46美元。A房间里的人的“慷慨赠与”现象并没有减退,而B房间的人“对信任给予慷慨回报”表现得更显著了。房间A的二十八个受试者中,有三个人没有送出任何金额,有一半人送出了5美元或10美元,而房间B中只有一个受试者没有返还一分钱。
这两个实验结果并非是经典博弈理论所预言的子博弈完美均衡。斯密关于仁慈和不公正的命题,能够解释在这些博弈中,受试者如何解读他人的行动。在先行者和后行者相互了解对方可能做出的选择时,先行者考虑的是,如果他能够为了双方互利而善意地将选择机会交给后行者,那么这个后行者就可能会回报他的善意。而后行者将从一个假设的公正、不偏不倚的旁观者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彻底的私密性会诱使受试者做出更加利己的选择。在单匿名和双匿名条件下的行为差异证实了原则4a与4b,人们不但渴望得到赞扬,还渴望自己应得到赞扬(并且避免怪罪他人或被他人怪罪)。当我们在匿名的互动中加入不可能观察到每个人所做选择的实验者,人们的决策变得更加利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指出“明智的人”会尽其所能来避免被责备的可能,而公正的旁观者对这个“明智的人”具有异常大的约束力。我们所遵从的规则来自与他人的同感共情和自我控制。由于实验者不能观察到受试者的身份,自我控制力减弱,这正是压垮合作的决定因素。
在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如何影响后行者时,先行者无法确定后行者是否会因“自己选择相信后者值得信任而选择合作”。如果没有人知道另一个人的收益,在这种互动情境下,回报善行推论就无法用于判断每个人的行动是否合宜(原则5、6);因此受试者在这个博弈环境下表现出了更明显的自爱,且不会因有公正旁观者而有所顾忌。
意图是公正旁观者对他人行为进行合适判断的核心能力,也因此是判断合适反应的关键所在。使用斯密的模型,我们将受试者的行为解释成是受到规则支配的良好和不良行为标准的表达。如果确如斯密所说“善意带来善意”,当受试者通过经验“发现”自己处在一个“善意”环境中,每个受试者的公正旁观者都会随时间推移而更新信念,促使受试者反思其经历到的善意行为。实验中,每个人都是基于之前的情况和对未来互动行为的预期做出决策。第一个决定对他们的共情响应状态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并且能够用于预测他们后续的行为。这些受试者展示出很强的倾向,他们的行为符合仁慈命题1和回报善行推论。
这些博弈实验具有可复制性。结果符合仁慈命题1: 如果先行者将决策权交给后行者,这个行为毫无疑问地表达了善意,因为对合作的提议是无条件的,并不涉及针对不合作的任何惩罚。因为善行总是不计成本的,且不能被强索(仁慈命题2),先行者的合作行为使三分之二的后行者对合作的提议做出了互利的反应,即同样选择了合作。但是在惩罚版的信任博弈中,后行者可以把先行者选择合作解读为其试图强求合作,因为这个选择也可能包含着惩罚不合作的威胁。一个包含威胁的合作提议并不是一个信任行为,因此也就解除了被信任者需要对得起信任的道德责任。因此,先行者此时相当于发送了一个模糊信号,而更少的后行者选择了合作。当信任受到怀疑时,值得信任就失去了意义。《道德情操论》清晰地论述了这样的社会破坏后果:社会…无法在那些相互准备伤害的人中维持平衡。一旦伤害开始,相互怨憎和仇恨就会产生,社会的所有联结都被打碎。与过往的情况一样,暴力和不一致的对立情感导致不同社会成员疏离,散布海外。
斯密理论既不立足于效用,也不要求市场信息完备性,只是从行为人及其感受、反应和互动的角度出发,观察后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这个理论对双人博弈中观察到的个人的社会性行为提出了新见解。
五、进一步的思考
合作是人类文明的特征,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斯密模型提供了对于合作行为的一种新的解释框架,丰富了我们的理论认识,在提高了解释力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和商榷的问题。
(一)社会性机制与纯粹市场机制的分野
合作博弈的研究成果众多,基本都建立在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之上。斯密独创蹊径源于新古典传统和斯密理论在“愉悦感”概念上出现分歧。新古典学派和行为经济学都将“愉悦感(pleasure)”用“效用”来说明,把对他人命运(或幸福)的关心归于利他主义或“社会效用”。而斯密所说的“愉悦感”指的是对一件事情感觉良好,即人们互相共情并因此获得愉悦感受。斯密对行为的解释始终根植于人们的相互理解和共情。斯密是从行为的出发点而非行为结果考虑的。
迄今为止,经济学为解决这个矛盾提出了两种理论:第一种是在个人效用最大化中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第二种方式是认定社会交易只是互利经济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两种都具有循环逻辑特征,似乎挽救了新古典效用最大化模型,使其合法化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却都无法解决问题,导致人们开始从根源上重新思考人类的社会性(human sociability)。
经济学实验研究发现:在简单最后通牒博弈与信任博弈中采用同样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模型,无法预测系统性的可重复出现的结果。在信任博弈实验里,匿名配对的受试者明显表现出了人与人之间在个人、社会交往中的关心照顾、利他和相互依赖特征。彼此信任的行为得到了巨大回馈。在最后通牒博弈里,有些提议者大方地建议两人平分一笔钱,而回应者通常只接受大方的提议而拒绝了吝啬的分配建议。更复杂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了效用最大化理论需要补充完善。
斯密的模型没有将行为的后果及其效用考虑在内,也没有考虑社会偏好。他的出发点是人的行动本身是一种信息,也是交流内容的一部分,要当作信号并做出回应。斯密认为“自爱”这一常识让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境判断行为的利弊得失。假如一个行为给别人带来回馈的是更多的资源(钱、物品或者服务),它就是有益的;而如果这个行为给别人带来的是更少的资源,那么它就是有害的。基于此,我们会根据各种选择可能性,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意图是好还是坏。
20世纪80-90年代,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设计实验,探索这些行为重复出现的原因,很快得出结论:情境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从观察结果看,相比于不同的回报水平,不同情境对实验中观测到的行为的影响更大,也更多样。这样就避免了人们盲目根据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决策。这是一种社会性的机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机制(Smith和Wilson,2019)。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不采用新古典效用最大化模型的博弈,也可以得到对合作现象的解释,甚至能够从中提取出与斯密理论所强调原则相似的命题。以“无限次重复囚徒博弈”为例,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1984)通过“计算机竞赛”验证了“一报还一报”策略能够促进合作行为的形成。这个实验的对象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体。两个利己者的单次囚徒博弈,结果必然是选择背叛对方。如果进行无限次,就会演变成合作的结果。在以相互回报为基础的人之间,一旦有交往的可能,合作便会出现。而这种基于回报的合作一旦建立,就能防止其他不太合作的策略的侵入,这种社会进化是不可逆的。朋友关系不是合作产生的必要条件,在适当条件下,在对抗双方中也可以产生基于回报的合作。不仅人类社会,基于回报的合作在生物世界也是稳定的(Bloom,2016)。
我们发现这个遵循市场逻辑的博弈其实也内含了斯密给出的与社会性有关的命题。这个博弈无需预设太多约束性假设,受益者的收益不一定要可比较,也不必对称,回报的“意图”更重要;无需假设受试者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他们的行为可以是受直觉、习惯等驱使,而不必是有意识的选择;而且“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包括了斯密所说的正向和反向回报。但是这个策略也有缺陷,即如果一方选择背叛,则另一方必然反击,从而陷入恶性循环。所以,此时共情和意图非常重要,坚持公平也是基于回报的规则的基本特征。而且一个采用基于回报策略的社会确实能够自我控制(自律)。此时的利他主义本质上遵循的仍然是“好的多多益善,不好的越少越好”,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伦理。在这样的博弈中,最佳做法就是:不要首先背叛(不合作);不要嫉妒;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要耍小聪明而发出让对方曲解意图的信号。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基于市场机制设计的博弈实验,其实和斯密的社会化互动机制的博弈实验具有共同点,这足以说明效用最大化和理性人假设对于解释和预测一般市场和社会生活中的合作行为不是必要的,侧面支持了社会性这个维度的重要作用。
(二)斯密模型有待完善之处
斯密理论也有自身的薄弱之处,我们主要讨论两点。
1.对主观判断的依赖。我们如何才能信任不认识的人呢?这取决于时间、地点和性格,取决于当时的情境。具体情境允许人们以过去经历的记忆作为实例,引导人采取具有正当性的行为,未来发生的结果取决于行为人与他人的关系。但是,人的很多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斯密承认行为会受到不确定性和对方行为的驱动:在不断的社会交往与交易中,人们调整自己对不同行为的反应,从而从交易中获利,使自己和他人得到改善。每次我们进行市场实验的时候,实验经济学家都能观察到这一过程。另外,对一方行为意图的认知来自于想象对方可能产生的感受。具体做法是在博弈决策树的每个节点上,采用反向归纳来确定谁被损害或得益于某一个行动,并判断行动的意图。给定损害或得益时,对方的意图通过其采取行动的机会成本来推断。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推测。
2.斯密理论实际假设人并不是自私自利的,而是具有正常人具有的共情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会碰到一些损人利己或贪小便宜的人,也有一些人由于成长过程中的遭遇或者本身的心理缺陷,共情能力达不到正常水平。用这个理论进行解释或预测会失效。而其他非效用最大化的解释或更可行,比如基于回报的博弈,尽管回报算不上伦理道德的一个好的基础。所以,这个模型尚无法成为解释合作现象的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仍有待发展完善。
(三)现实意义与启发
在斯密的理论框架里,遵守规则的自律显然至关重要。自律是指养成了从一个公正旁观者的他人角度审视自己行为的习惯,斯密认为这种自律源于个人在当地社群的经历,在那里人们相互影响。人本能地会对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有意行为产生感激之情,对于故意伤害的行为表达厌憎。这些自然反应源于我们作为普通人的同感共情体验以及发自内心的认同。由于共情,我们也理解别人会有类似的情感反应,所以我们会自我控制,以便行为能够与其他人一致,并由此得到人们的“赞同”。人们基于这样的经验出发,形成了有助于与他人和谐相处的两类紧密关联的规则:(1)社区盛行的良好和不良行为标准,反映了社会对正当和适当行为的共识;(2)个人遵守的规则,其合宜性和适当性要根据与社区规范是否一致来判断。
对于遵守规则的自律,还有其他解释。例如,在《道德情操论》中,成熟意味着学会遵守规则。换言之,自律可以随着社会阅历增加而被强化,非常年幼的孩子没有克己自制能力。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得出结论:长辈应该在正常社会环境里,从小教育孩子树立基本伦理观念和关心他人利益。这种共情和价值观的培养是促进社会合作的好办法。
对于成年人来说,假如其行为遵循《道德情操论》中的公理、原则、定理和整个理论框架,所做的选择就是同理心与克己自制的一种表达方式,受到公平公正的旁观者监督,并要求博弈者了解和确定谁是其他备选行为的潜在受害者或受益者。在这种情况下,明智的人会尽其所能来避免被责备,而公正的旁观者对这个人具有很大的约束力。阿莱克斯•彭特兰(2020)指出《道德情操论》分析了利己个人的行为会受到名誉规戒。克己自制可以用名誉均衡来建模,提示我们有必要建立和维护一个珍惜个人声誉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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