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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乡村如何振兴,很多人想用土地积累建设资金、发展农村经济。但在耕地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
去年底出台的重要规范《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 年)》,是我国首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也是第一个针对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工具包”。本文整理了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容易出现的十二种违规用地行为,并提出相关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一般耕地“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
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这些禁止性规定构成了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中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相关建议
1.应咨询或研究好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多、变化快、专业性强,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用地。是否能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对乡村振兴工作非常重要。在涉及土地的决策和使用问题上,应先咨询相关部门或认真研究清楚土地政策,否则容易出现违法用地。
2.应认真选址。前面讲了十二种容易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些人会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乡村振兴就干不下去了。这种想法太简单化。既要推进乡村振兴,还应依法依规用地。在做好和了解乡村规划的前提下,无论是上什么项目都要认真选址,千万不能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依法选址,确保建设行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这是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
3.应弄清地类。地类对项目用地怎么办手续影响很大,占用不同的地类,办理手续的方式大不一样。但地类情况不是凭现场看是否种有粮食或是否能种粮食来确定,想搞清楚哪块地是什么地类,需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即使地块现状是荒地、石山,可能也是基本农田或耕地。
文章来源
巅峰智业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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