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私有化粤丰环保的交易,继7月底公告《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并在8月2日收到交易所问询函后,瀚蓝环境在问询函发出后的第21天(8月23日)回复了之前问题,同时公告了子公司的增资安排出现了变化,主要是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退出安排上,夹层投资者“高质量基金”(国资担任GP)的强制回购权在条款上非常明确地被敲掉了。尽管可以提出请求,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审核等任一环节的否决都可以使得收购方“瀚蓝环境”在条款上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或支付义务。
目前纷纷扰扰的回购、对赌舆情讨论中,被质疑最多的国资回购一直“置身之外”,未见到发声。但是,代表广东省国资的恒健在具体行动上表达了态度。毕竟,如果连私有化交易这种target极度成熟项目的交易都拿掉了put option,风险更高的早期创投项目又有什么继续坚持的理由?
尽管这一举动很可能主要来自上交所在问询函提问中的“窗口指导”,要在实际执行中被否决主要来自交易方案对公司极度不利(股东会上被“非关联方”否决)、或持续经营/资产质量问题(发股方案被交易所否决),在保留回购权的同时,也体现了“不伤害公司”的态度。
1、本次私有化交易的融资结构
如下图所示,本次约100亿的私有化交易,融资来源包括61亿并购贷款和约40亿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基金”是后者的重要组成,因享有put option可被认为是夹层投资。该投资主体的GP为广东省国资委旗下广东恒健投控的一级子公司“恒健资管”。
按照上述“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安排,若无法及时退出,该GP将直接承担压力。
2、《补充协议》与问询函提问/回复的对应关系
提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子公司增资进展》是与本次问询回复一同发出的。
而在问题的具体回复中,《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仅出现在针对问题二(三)关于“明股实债”的回答,可以认为《补充协议》的签署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专门调整。
可以留意到的是,本次问询回复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但在8月17日延期过一次。
3、被否决的“实际可行性”
(1)7月23日第一版《增资协议》的退出方式与违约责任/支付义务
此前关于(七)违约责任的说法相对明确,已经将证券监管作为例外情形。但针对(六)退出方式部分的兜底性质表达“另行协商”,截至目前也被《补充协议》给明明白白地“框住了”。
(2)股东会、董事会的“否决”情形
先看股东会。后续退出时,鉴于“高质量基金”的50% LP是第二大股东“广东南海控股”,后续的退出议案将触及关联方回避表决。在剔除南海区国资局37.56%持股后,非关联方持股比例为62.44%。
而在剩余的非关联方持股中,国投电力、三峡资本这俩战略性股东合计持股10.3%,如果要出现被否决的情形,比较大可能是这俩股东的工作没做好。其他情形可能就是股东结构出现了突变,例如美式active shareholder通过在二级市场积极举牌到10%,然后再在股东大会上集中火力投反对票。
至于董事会否决的情形:考虑到瀚蓝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只是广东省一个区级的国资局,且董事人选可以调整,在省级单位恒健面前不大可能有说NO的情况。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恒健/高质量基金的退出是相对有保障的,除非瀚蓝环境的股东结构出现巨大变化,或者交易方案对公司极度不利(股东会上连国投电力/三峡资本都看不下去)、亦或因持续经营/资产质量/合规性的问题被交易所否决(一般情况下现金收购不会卡死,主要是按《重组办法》第11条或43条“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否决换股)
——上述否决机制与增资条款的相应调整,其实都可以看做邝子平所说的“不伤害公司”理念的具体体现。
写于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