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甘其勋:教师也是教学“主体”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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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9:24
山西
今天又逢“教师节”,想起一个老话题——教师是不是教学中的主体?这个关乎教育本质的重要问题,至今并未认真解决。
1988年我曾在《教育研究》第二期发表《“主体”“主导”再思考》。摘要如下。端正教学思想,把握教与学之间辩证的联系,是语文教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当前流行“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论,其理论依据是:“教、学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前提,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是决定因素。教这一外因要通过学这一内因起作用,内因起最终决定作用”。我们认为: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必要的,但不应排斥教师的主体地位。只有同时确认教师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其理由如次:1.从认识论的角度看。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论讲的主体,是“具有自然物质、社会历史和思维能力的、进行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识教学大纲和教材,认识自己的教育对象,要认识教学手段,选择最佳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和学生同样是“进行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同样是主体,同样要从不知到有知,由适应到不适应,又由不适应到适应,形成循环往复、不断向前运动的认识与实践过程,并且同样永远是认识者和实践者。从广义认识论的观点来看,主体是由个体、群体和类三个层次构成的,是以客体为中介的多极认识主体模式。认识关系应当是 “主—客”与“主—主”关系的统一,是双边或多边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两个主体的抗衡,而是“主—客”与“主—主”关系的统一。2.从系统论的角度看。
“认识系统是由主体、认识工具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应该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这三个要素。具体到教学过程,应该包括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要素。三个要素自成其系统,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认识活动的基础是交往实践,教学过程正是交往实践,它不仅应该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边活动,而且应该包括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交往。3.从信息论的角度看。
教学过程就是信息输入—贮存—处理—输出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需要两种调节:教师的调节是根据教学反馈信息,修订教学目标,控制教学的广度、深度、难度、速度和抽象度等,以协助学生自我调节;学生的调节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我评价,加深自我了解,调节学习步伐。通过师生双方的调节,共同达到预定学习目标。4.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在充当“角色”,教师不断对学生作出“角色评价”,学生也随时对教师作出“角色评价”。教师对某一学生作出正评定,即肯定他的学习成果或进步,会使他的自尊需要得到满足,从而唤起他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样,全体或大多数学生对某一教师作出肯定或否定,也会影响教师的情绪。要想做到教师越教越有劲,学生越学越爱学,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关键在于教师要有强烈的“角色意识”,确信自已在教学中居于主体地位,并通过认真细致的教学准备活动,在教学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5.从辩证法的角度看。
教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从横向上可以分为教和学两个部分;从纵向上可以大致分为“教师准备教”“教师教学生学”和“学生自学”三个阶段。“教学”区别于“自学”的根本点就在于有“教”。教与学是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教”的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学”的主体是学生,客体是教师。合起来看,在教学活动这一不断发展、循环往复的全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客体地位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而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 “教师为主导”与“教师是主体”,是在两个不同的范畴里提出的,它们各有其实践上的意义。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在辩证法的范畴里提出的,它着重解决“教什么”的问题;教师的主体地位是在认识论的范畴里提出的,着重解决“怎样教”的问题。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教与学这对矛盾中主要方面常常表现为教,教师教的质量高低,对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影响重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内因、教师是外因”的提法是不够全面的。我们认为:推动“教”这一运动发展的内因和动力是教师,而决定“学”的发展状况的内因则是学生。只有同时确认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各自发挥其作用,相辅相成,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正确途径。如果把“学生为主体”误解为以学生为主,甚至由学生来作主,似乎很容易陷入“儿童中心论”的实用主义教育的泥潭。 我们认为:只有承认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学才能走在学生发展水平的前面,教师才能对学生真正起到“引导”(而不是“尾随”)的作用。强调教师主体,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教学方法论,对于教学改革的发展也不无实践的意义。(甘其勋 蔡 明:《关于“主体” 与“主导”的问题》,载《教育研究》1988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教育学》1988年第3期全文转载;2024年9月9日 修改,以庆祝“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