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2025版)

职场   2024-12-29 07:01   广西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2025版)》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4〕84号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精神,在历年数据测算基础上,经过三轮广泛征求意见和十七场次专家协商论证,我中心制订了我市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2025版),同时新增一个门诊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逻辑变化
(一)强调主诊断、主操作标识。为体现双侧手术、专科等临床诊疗价值,新版目录根据“先诊断,后操作”原则归组,尤其强调主要操作、次要操作的顺序。当存在次要操作时,对引起资源消耗显著增加(大于10%)的必要手术操作独立成组。
(二)增设等价病种组。为提升病种集中度,将既往专家论证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疾病临床路径相似且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核心病种通过组内等价诊断和(或)手术操作组合重新聚类,新增25类等价病种组,应用于入组清算。  
(三)完善无效编码目录。为提高编码质量和效率,将操作中必经的步骤编码以及病案原则中不应编码、无需编码等汇总形成DIP无效编码目录,相关编码不作为分组测算及入组依据。  
二、调整部分基层病种及门诊病种
(一)基层病种。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参考福建省医保基层病种参考目录(第一批),结合我市实际遴选增设部分基层病种,并将基层病种结算加成系数由原一级基础等级系数调整为二级基础等级系数,2025年加成系数为0.72。  
医疗机构基层病种结算分值=(∑基层病种分值-审核扣除分值)×二级基础等级系数
(二)门诊病种。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新增“K50 克罗恩病[局限性肠炎]”纳入门诊DIP病种。
三、新增护理辅助目录
为支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护理费对病例费用的影响,新增护理分值辅助目录,将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和部分床日病种的护理类费用,按固定参数(50)折算成护理分值纳入年度结算。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行国家2.0版分组方案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有力手段,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清单填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填报医保结算清单时应注意选择主要诊断、主要操作的标识,并及时上传结算清单(含所有异地医保病例),避免造成入组结果偏差。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加大与临床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力度及频次,为推进改革凝聚强大合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度起执行。

附件:1.厦门市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2025版)

         2.厦门市住院DIP等价病种组目录库(2025版)

         3.厦门市DIP无效编码目录库(2025版)

         4.厦门市门诊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目录(2025版)

         5.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意见收集反馈机制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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