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误将200万元货款转到某公司,女子要求对方还款,该公司归还一部分后,却不再归还,多次催促无果后,直接将其告上法庭!

情感   社会   2024-08-28 22:30   湖北  
欢迎点击箭头处“蓝字”,点关注不迷路

不是你的千万别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陕西汉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公司出纳因操作失误,将200万本来要转给A公司的货款,转给了B公司。

等到女子发现错误时,急忙联系了B公司,要求退还误打款项。这B公司答应的好好的,却只还了一部分,还剩余454000元未还。

女子与B公司交涉多次无果,不得已,只能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54000元,并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法院最后判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女子司某是陕西汉中C公司的一名财务出纳,该公司每到清算日,都有多笔大额货款需要结算。

这日,又到了公司结算日,司某向往日一样做好了报表,正在对一笔200万的货款进行转账操作时,却临时接了个电话。

等她反应过来,发现自己将这笔200万的货款本该转给A公司的,却错误的转向了B公司账户。

司某大惊失色,急忙联系B公司,还好B公司的态度不错,表示马上安排退款。

司某左等右等终于等来了B公司的两笔退款,一核对却发现加起来只有1546000元,还剩454000元。

原本以为剩下的款项也会在这两天退款,不成想等了几天都没有等到。

司某再次拨通了B公司电话,没想到对方却找各种借口拖延,司某没办法,只能等。

后来实在没办法了,司某只得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归还不当得利454000元,并支付相应标准的利息。

你觉得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决呢?一起来分析一下。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司某误将200万款项转到了B公司后,这个公司一直拖着454000元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的,虽然这是司某犯下的过错,也并不代表,B公司就该合理占有这笔款项。

B公司占据着这笔货款属于不当得利。

而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本案中,司某所在的公司受损了,B公司获得了利益,这种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B公司是有义务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司某公司。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是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
很明显B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返还的三种情形,因此应当返还。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987条的相关规定,B公司尚拖着454000元的不当得利不还,司某有权要求其返还,且B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不当得利,应当支付因延迟归还而产生的利息。
因此法院最后的判决也真是大快人心。
法院最后判定B公司应当返还司某公司454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如前

03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尤其是涉及到金钱的事情,则需慎之又慎。

本案中因司某的错误,致使公司200万款项误入B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司某应当反思自身。

同时,犯错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倘若我们偶然获得了不当得利,千万要小心谨慎,不是你的不能要,也有可能是诈骗,或者其他人误转的,一定要区分清楚,别等到吃了官司才后悔莫及。

那么,对于此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呀!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你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你。

小毛后花园
跟着我每天学一点法律常识,一起成长吧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