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富婆花300万买一女子的老公,用了1年后就反悔,要求女子退还“货款”。女子:绝无可能!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8-13 23:2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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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都说感情是世上最纯粹的东西,千金不换,不料今天的故事简直刷新人的三观,就连笔者也不禁感叹,感情算个什么玩意儿!

在金钱面前,三观扭曲,连世间最纯洁的东西,都会被打败。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

重庆一富婆,单身多年,饥渴难耐,为弥补感情的空虚,竟然对有妇之夫萌生了感情,渐渐想占为己有,于是私下和一女子商量买她的老公。

这女子也是醉了,竟然答应了,于是喜提300万,将老公拱手让于富婆。

谁成想,富婆也是个水性杨花的东西!玩了一年之后竟然腻了,找到女子霸道要求“你退我款,我还你老公!

对于女子来说,300万换一个老公,也值了。如今想让其退款,简直没门。于是富婆一纸诉状就女子告上了法庭。

这案子令人拍案叫绝,后续如何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何某和陈某这对夫妻,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是这个家庭却因为一个富婆的介入,而陷入困境。

这对夫妻婚后一直生活在重庆,自从有了女儿之后,陈某就一直在家当家庭主妇,何某则是在重庆市内觅了一份工作,每月工资勉强能维持一家人正常开销。

日子经常过得紧巴巴的,但尚有盼头。不过作为女人的陈某,对丈夫何某还是时有怨言。

为了多挣钱,何某努力工作,日子才渐渐好了起来。正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优秀的何某,遇到了向“风”一样的女上司,何某的家庭就慢慢被摧毁了。

女上司朱某很有钱,但是和丈夫分居多年,毫无感情可言。在和下属何某朝夕相处的过程中,渐渐对年轻充满朝气的何某产生了情愫,二人之间也多有暧昧。

时间长了,二人觉得这段感情始终不见天日总不太好,于是上司朱某向何某说道:“我离婚了,你也离婚吧,我们结婚.....

但何某这边有顾虑,毕竟还有个可爱的女儿,且妻子尚有病在身,此时离婚恐怕不妥。但朱某不考虑那么多,一心想将小鲜肉占为己有,于是开始了自己的阴谋。

朱某自持有钱,私下找到了何某妻子陈某,向陈某说道:“我已经和你老公在一起了,你和他离婚吧,我会给你300万,这样你后辈子也会衣食无忧,你们的女儿也不会过苦日子。

陈某想了一想,反正老公已经出轨了,还不如拿着300万自己独自带孩子。于是就答应了朱某的要求,很快和何某离婚,并且拿到了300万。

双方都很满意,自以为万事大吉。不料朱某与何某耳鬓厮磨一年后,却感到腻了,再加上长久的在一起,慢慢也就厌烦了,于是后悔当初花了300万买何某,觉得何某不值300万。

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用了一年的男人,还能洗洗让其他人再用?更何况,已经脏了的男人,谁还会要?

朱某要求陈某退还300万,陈某坚决不同意,为此富婆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个案子的结局将会如何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法官在收到案子之后,或许会觉得这是自己办案生涯中最不可思议的案子了,不过法官办的案子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还是按正常流程办理。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和陈某达成的交易,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令二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陈某应当返还朱某300万元。
接到判决书之后,陈某不服判决,认为当初是朱某主动找自己买其老公的,现在又反悔,这判决未免有失公允,于是在15日内上诉了。
而二审法院认为,朱某向陈某支付的300万元,不是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而是替陈某丈夫何某给予陈某的经济补偿,因为支付300万元之前,双方都已经离婚。
这300万元除了是经济补偿之外,还有孩子的抚养费。
再者,朱某给付300万之后,她的目的已经达成,一是何某与陈某已经离婚,二是何某与朱某在一起生活了。
如今朱某再主张返还那300万元,属于无效行为。而这种行为亦违背了公序良俗,悖于诚信。
因此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什么呢?判决撤销一审的判决,并且驳回了原告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3 深刻教训

富婆的行为固然可恨,但终究得了好处,失去的300万,算是给自己的一点教训。但她毁损的却是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点遗憾。

不过这个案子着实有点可笑,亦可悲。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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