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婚后1年多丈夫去世,拿到赔偿金后把6个月的孩子丢给公婆。三十年不闻不问,晚年却又想让孩子给自己养老。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8-12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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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养我小,我凭什么养你小?

广东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子,后来丈夫不幸去世,在分得相应赔偿款后,原本以为她会将孩子抚养成人,结果女子却拿着35万赔偿金狠心离开,将幼小的儿子丢给公婆,自此不管不顾30余年。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昔日年轻的寡妇,30年后成了孤寡老人,却想让当初被自己亲手遗弃的儿子,给她养老。

儿子拒绝为其养老之后,女子竟然厚颜无耻,将儿子告上法庭。那么法院会支持女子的诉请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本案中的女子姓苏,30年前是一位妙龄少妇,以二婚身份嫁给了同村的陆某。

30年前,全国整体的经济水平都不是很好,但作为经济前沿的广东,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内已经首屈一指了,尽管这样,很多农村地区依然贫困。

陆某家在广东农村,那个时候为了陆某能够结婚,在娶苏某的时候就花了近3万的彩礼,这在当时可谓天价。

然而苏某并不是个会过日子的女人,只是仗着有几分姿色,在感情当中往往有些强势,和陆某婚后就经常对其言语讽刺,因为是二婚,所以对经济条件格外苛刻,花光了陆某的彩礼之后,就对陆某不那么上心了。

不过两夫妻还是生下了一个儿子,在儿子一岁多的时候,由于家里开支大,苏某经常对陆某发脾气,抱怨其家境不堪,这日子难以为继,于是就告诉陆某:“我在家照顾儿子,你出去打工吧!

陆某为了苏某和儿子也觉得,在这样下去,恐怕一家子都要喝西北风了。于是答应了苏某,去城市务工。

那个时候房地产市场兴起,大城市遍地都是开发商,建筑工地更是多如牛毛,陆某就去了建筑工地成了一名建筑工人。

可是上天就是爱捉弄人,陆某去建筑工地打工不到半年,就突发意外工亡。

事后工地方赔偿了陆某家人死亡赔偿金35万元,按理说这笔赔偿金,陆某父母、苏某以及陆某儿子都有相应的份额。

但这笔钱却被苏某独吞,并且堂而皇之告诉陆某父母,说自己尚年轻,不可能当一辈子寡妇,也不可能独自带儿子去嫁人,结果苏某做了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情。

苏某偷偷走了,拿着这笔35万元的赔偿金走了,将年幼的儿子留给年迈的公婆抚养。

陆某父母无可奈何,只能任苏某去了,含辛茹苦将孙子抚养长大。

时光飞逝,30年过去了,当年的幼子已经长大成人,而陆某母亲也已经去世,只有陆某父亲在世。

而当年的苏某,狠心舍家之后,再次嫁的男人也只是为了她的钱,早已经离她而去,如今苏某老无所依,却想起了当年被她抛弃的儿子。

苏某以生身母亲的身份义正言辞,对儿子进行道德绑架,要求儿子为自己养老。

而此时的儿子对于母亲的狠心离去,也一直耿耿于怀,丝毫不为所动,对母亲说:“我没有你这样的母亲,我除了爷爷奶奶之外没有亲人,现在奶奶去世了,我只有爷爷了!

苏某眼见计谋不成,就骂儿子不孝,竟然耍起了无赖,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个案子的结局将会如何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最无辜的就是苏某的儿子了,幼年的时候,苏某就弃他而去,如今好不容易忘记痛苦了,苏某却又回来了,试想一下苏某儿子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复杂心情。
闲言少述,苏某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苏某,离开儿子30年,严重缺席了儿子的童年,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遗弃。
况且苏某如今尚且有劳动能力,无需人抚养,因此本案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

03 深刻教训

正如开头所讲,苏某不养儿子小,凭什么要求儿子养她老?抛开法律的层面不说,苏某的行为是何其不道德?真真验证了一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苏某也应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而原生家庭带来的痛苦,苏某的儿子恐怕要终其一生才能治愈吧!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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