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为让情人生下孩子,送给情人一套房。生下孩子后,情人与另一男子产生感情,要卖房回老家,男子发现后将情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8-25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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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至今,相爱时难舍难分,不爱时仇深似海的例子比比皆是。感情这件事太复杂了,你爱她,她爱他,结果却生出一段可笑可悲之情事。

天津一男子出轨后,与情人生下了一个孩子,为表心迹,给情人买了一套房。谁知不久后,情人就爱上了别人,并暗地里准备卖掉男子为其买的房子后回来家择人结婚。

没想到,“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男子知道后异常愤怒,找到情人要求归还房子,遭到拒绝后,就将情人起诉了。

法院最后又是如何判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遂隐去姓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王,跟很多渣男一样,有钱了就变坏,毫不顾念往日结发妻子陪他吃苦的恩情。

想当年,王某一无所有的时候遇到了妻子,那时他还是一个打工仔,朝不保夕,可怜的工资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但他的妻子家里却十分有钱。

地位的不均衡,王某为了鲤鱼跳龙门,选择了入赘,和妻子结婚后,生活无忧。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家境的差别,为日后二人感情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入赘后的王某过的并不幸福,原本岳父母以及妻子想着王某,穷就穷吧,只要上进肯努力,未来定不会太差。可王某的不思进取却慢慢在舒适的生活中暴露了出来,结果让岳父母对其越来越看不顺眼。

王某却不知道被看不起的根源所在,总是觉得因为自己穷的原因。

起初王某不自知,后来觉得没有脸面,就借助妻家的财力,出去做起了生意,没想到误打误撞竟然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俨然成了一个有钱人。

正像某位作家说的那样“说到底,还是贵族出身有骨气,小市民一得志,便猪狗不如!”得志后的王某,岳父母及妻子也越来越看他顺眼了,但他却变了心。

丝毫忘记了,若不是妻子一家,王某能有今天的成就吗?

王某是个妥妥的白眼狼无疑,有钱了就背着妻子花天酒地,四处沾花惹草,同一个房地产销售认识了,这位销售看上了王某的钱,二人就在一起了。

与妻子结婚多年,初次尝荤腥,感觉甚至新鲜,王某与情人如胶似漆。不久后情人就告诉王某,说自己怀孕了。

王某别提有多高兴,于是就去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并要求情人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

房子写的情人的名字,王某似是被新鲜的爱情冲昏了头脑。

当王某还在憧憬和情人的美好未来之时,情人生完孩子后不久就偷偷将房子卖掉了,并且带着孩子回了自己的老家。

王某得知自己为情人买的房子被卖了,且自己的孩子也被带走了,满世界寻找情人及孩子,等到在情人老家找到情人时,却发现情人已经有了新男友。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王某觉得头顶绿油油,十分没面子,就让情人归还房子。

到了别人口袋的房子,况且还是当初自愿赠予的,怎么可能要的回来,于是王某将情人起诉了。

在揭晓法院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我们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王某赠予情人房子,所花的钱是他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毫无疑问的。
第二点就是王某赠予情人房子的时候,约定了什么条件,情人是否知情王某已经结婚。
毫无疑问,本案的曝光,将会让王某失去原配妻子,原配妻子会和他离婚,当然了这也只是一种分析。
言归正传,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王某在法庭上辩称,他赠予情人房产是带着条件的,第一是情人要给他生孩子,第二就是情人要和他一起生活。
如今这个房产已经归在了情人的名下,王某起诉要回房产,实际上就是主张他与情人之间的赠与撤销。
而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相关规定,王某与情人当初并没有签订赠与合同,更没有约定相关的义务,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赠与关系不符合撤销的情形。
所以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起诉。
至于这套房产的最后归宿又是如何,姑且不论了。王某肯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下场会很惨。

03 深刻教训

渣男王某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他的原配妻子得知一切,肯定是要和其离婚的,并且分走他一半甚至更多的财产。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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