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为了购房资格假离婚,男子给妻子300万买房,万万没想到,妻子买房后竟然表示:我们是自愿离婚!

情感   社会   2024-08-21 22:57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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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戏真做!

近日上海某地楼盘推出购房优惠,凡是单身或离异单身女性皆可享受优惠,且优惠力度十分吸引人。

一对夫妻,因为想占便宜,就双双决定假离婚,然后买完房后再复婚。

可没想到,男子前脚给妻子300万买房,后脚妻子买完房就不认账,拒绝复婚。

男子彻底懵逼,与女子协商复婚未果,就具状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男子这次可真是百口莫辩,不由让人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案子的始末。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男子姓张,户籍不在上海,因为工作原因,才定居上海。

为了能够一直留在这里,张某还娶了个上海的女子刘某,婚前在父母的资助下,买了一套50平米的房子,房本上写的是张某。

结婚不久,夫妻两个就觉得50平米房子太小了,以后有小孩了肯定不够住,就想着早做打算,换一套大一点的。

大家都知道,买首套房肯定优惠巨大,但张某名下已经有了套房子,再用自己的名义有点不划算。

况且以夫妻两个的名义也不划算,于是张某就盘算着,不如和妻子假离婚,把这个50平米房子卖了,等到妻子用卖房款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之后,再复婚,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况且,只要夫妻感情深,就不怕离婚。

可等张某将卖房款打给刘某后,刘某买了房子,却死活不愿意再和张某复婚,这可把张某气坏了。

几番逼问原因,刘某果断将张某拉黑。

张某联系不上刘某,就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张某与刘某的离婚协议,并要求刘某归还购房款294万元,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那么本案例中,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02  法律分析

法庭受理案件后,对此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堂上,刘某坚称与前夫张某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且都有正规手续。

夫妻二人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法官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张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尤其是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部分。

但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张某提交的证据,明显更具有说服力,法庭将作为有效证据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举质证环节,张某向法庭提交了他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给刘某购房款的截图。

从内容来看,张某与刘某确实实现对假离婚一事做出了表示,实为虚假表示,因此张某与刘某二人在婚前签订的协议中,有部分无效。

因此刘某应该归还给张某294万元。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7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转给刘某的购房款系卖掉50平米房屋所产生的款项,而这50平米房屋又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因此购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才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本案中的购房款,刘某根本无权处置。

最后,这件事情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在经过仔细审理,并且对相关证据作出有效认定后,判决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并且判处刘某十日内向张某归还购房款。

03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切莫去贪小便宜,贪便宜的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本案中的刘某可真是辜负了丈夫张某的一片好意,不知道此案判决结束后,二人还会不会再续前缘,即使还能在一起,也很难恢复到最初的模样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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