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刑事诉讼数据处理的全流程监管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越来越倚重于数据处理,而数据处理涉及重大法益,应对其进行全流程监管。为实现此种监管,应以数据处理活动为监管内容、以检察机关为监管主体、以具有公权力属性的数据处理者为监管对象,勾勒出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基本架构。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应以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平衡为价值取向、以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兼顾为监管目标,采用“面”“线”“点”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为数据监管工作提供指引。在具体实施层面,应围绕数据的收集、使用与加工、存储与传输、删除与销毁四个数据处理的核心阶段展开监管,以保护公民权利,并保障数据的安全和有序流动。
刑事诉讼 数据处理 数据安全 数据流动 全流程监管
一、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现实之需
一、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现实之需
二、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架构
三、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要旨
四、刑事诉讼数据处理全流程监管的展开
五、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