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务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浅析及治理建议

文摘   2024-11-13 19:5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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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取得了成效,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还需更好治理。来自南方某市检察机关的数据,今年1至9月,他们共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5人,同比上升35%。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原因,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方面和有效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原因。


心智成熟滞后于身体发育未成年人身体早熟使得其体力逐渐变强,个人意识也逐渐增强,喜欢逞威风、炫耀,表现出强烈的征服欲和表现欲。未成年人一方面由于心智不够成熟,不具备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加上不良朋辈、不良环境影响,容易产生“物质追求”“攀比心理”,引发对金钱的渴望,当自身能力或依赖家庭无法满足时,可能自我失控,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实现目的,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盗窃,都是因看到身边同龄人通过盗窃等违法手段实现“财务自由”,从而跟随、模仿“拉车门、撬商店”获取财物。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过早辍学,为支撑虚荣心获得他人关注和赞许,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可能会尝试模仿文身、抽烟、进入娱乐场所等,主动结交社会“大哥”,如近年办理的一起恶势力案件中,主犯就是抓住辍学学生的这些弱点,以进入高消费场所、借钱等方式进行诱惑、控制,进而拉拢、发展,多次长时间安排指使、安排辍学学生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家庭言传与身教不一。教育是言传和身教的结合,家庭应当更加注重发挥身教作用,但现实情况是家庭教育突出的也是言辞,教育未成年人要学会互助,学习身边好人好事,懂得奉献回报社会,生活中要遵纪守法,而其行为所体现出对亲情重视程度,对社会正义行为的态度常常被忽视。家长一次无意的争吵、沉迷网络虚拟世界和只关注技能掌握和考试分数等行为,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深刻,曾经办理的一件盗窃案,嫌疑人是一名在校高中生,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但因家长在外忙于工作,在家沉迷手机,仅在考试时关注学习成绩,在其不知如何缓解压力时,采取盗窃寻求刺激来获得释放。家庭对未成年人遭受欺凌时,选择回避、忍让,不引导寻找解决办法,这种错误示范影响力远大于反复言辞正面说教。如曾几次向案件中的嫌疑人讲述自己犯罪原因时,其回忆时都曾提到自己辍学走上犯罪道路,很大因素是自己曾遭到欺凌后家长不仅没有解决办法,反而怀疑自己不良行为引发,后错误认为结交社会人员可以自护而走上犯罪道路。


网络便捷与薄弱自控能力。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网络便捷快速接触、了解世界,家长为应对未成年人完成学校和课外学习,满足他们使用电子产品的诉求,可能会直接将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交给他们,但对于他们拿到电子产品后如何使用却疏于监督,如在办理儿童遭受隔空猥亵案时,就发现是因家长将手机交由儿童用于提交作业缺乏监管,后被犯罪嫌疑人侵害。未成年人辨别和筛选能力的不足,在接触网络中呈现的各种暴力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等,可能会“照单全收”。在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嫌疑人是一名中职住校生,不仅自己上网浏览涉黄信息,而且为谋取利益在网上推广涉黄信息链接。未成年人好奇虚拟世界,会去尝试使用“TT语音”“陌陌”“蝙蝠”等新兴即时聊天软件,在接触一些陌生人和事的过程中,可能会被这个陌生环境中的错误价值观、不良的诱惑侵蚀和影响。近两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发现,他们在同学之间相互传授使用新兴即时聊天软件,并且在网络上交友、奔现,最后引发性侵犯罪。


普法目标与质效不统一。校园普法内容脱离实际需求,针对性不强,幼儿园至初中阶段对法律需要的层次不同,普法内容都是由学校或社区根据规划安排确定,缺少实际需求调研,普法需求不够精准,如现在开展的普法活动大多关注宪法、刑法等公法,极少涉及私法。普法课程缺乏规划,可能会出现不同普法主体围绕安全、预防欺凌和权利义务方面等相同主题重复普法,如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发现,因已有多位法治副校长对相同受众同类的重复普法,导致临时调整普法内容。普法方式存在缺陷,保护式普法,缺少违法后果教育,使其错误认为在某一年龄阶段不会受到处罚,增强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心,办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多错误认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会被关押,因此违法行为也就不会被处罚。普法形式单一,说教式普法,缺少实践案例和现场教学,普法活动参与度低,普法内容难以被理解和接受,普法活动流于形式,目前校园普法活动大多都是以讲座式普法,但法律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问题复杂,这样的讲述不能顾及到听众是否能够接受。


分析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家庭教育、网络使用、普法质效四方面原因,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出了着力点和有效路径,但具体还应该从以下环节着手,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一是加强监督引导。心智是一种思考能力和智慧,一种心理和一种性情,需要长时间矫正。首先,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性格特征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不良行为及时跟踪矫治,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公寓网约房、出租屋和宾馆住宿管理,压缩未成年人在外违法留宿空间,降低不良环境影响力,实践中针对未成年人经常聚集区域,监督公安机关建立对网约房公寓采取进楼登记、刷卡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酒店监控和未成年人入住巡查。其次,司法机关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亲子教育,发挥真实案例警示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增强其判断力,我们在法治巡讲过程中,开展以制作案例普法视频、情景剧表演和现场讲课等订单式的校园普法。再次,引入式沉浸式教育方式,通过游戏构建虚拟情景等方式尝试超越和实现生活中无法做到的事情,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和遵守社会约束和规范,弥补其对物质追求的内心冲动,通过与高校教育学院签订共建协议,共同研发游戏情景普法课程,探索开放式普法教育。


二是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启蒙老师,教育未成年人建立和传递爱心,以行动和付出引导他们知道想要什么,不是把东西强塞入思维,而是把东西从思维中引出来,在未成年人遭到欺凌后,杜绝对无端指责、怀疑,而是用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行动去引导、教育他们懂得怎样处理。一边生活中营造一个和谐、轻松亲情氛围浓厚的家庭环境,鼓励他们和家长沟通,培养他们良好性格,增强获得感安全感,感受到家庭是“避风港”,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探索将家庭教育成效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家长和未成年人子女加强亲子沟通。另一边健全家庭教育指导,社区和司法机关等共同建设家庭教育课堂,推动从结婚生育至孩子上学,阶梯式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监督义务和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推进与辖区妇幼医院、街道卫生院合作,将准家长也纳入到普法对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监督管理网络使用。网络成为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基本要素和必备技能,需要重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不但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认知网络信息的教育,而且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管理好游戏或短视频青少年模式应用,杜绝未成年人利用成人身份注册游戏账号,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监护督促,要求监督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情况,禁止协助未成年人注册游戏、短视频账号。教育家长防止未成年人沉迷虚拟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为满足在家庭生活中缺少的情感需求,使用微信、QQ及其他小众社交软件,投入到网络虚拟世界,阻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侵害渠道,与专门社会调查机构合作,增加调查中的家庭教育指导,释明网络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促进亲子间现实沟通。


四是提升普法质效。运用场景式普法,以身边典型案例为蓝本,利用AI技术等进行情景模拟角色体验,利用数字模拟场景,体验模拟司法办案过程中不同角色代入感。适时增加参观司法办案场所现场等沉浸式普法,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办案场所、羁押场所,增强现实感知力。紧密司法和校园普法协作,合理规划普法计划,以司法力量弥补校园法治教育不足,一方面研发法治教学课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教学课本编撰相应案例课程,分别从校园课本和现实案例两个方面开展法治教育,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法治课堂“双师制”,配备专业法治教师走进课堂,根据课本德法内容介绍类似案例的办案经历。此外,还要合理规划普法内容和方式,针对性开展公法、私法和程序法等普法。


声明

转自:“中国检察官”公众号

作者:黄仁才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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