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务|鹦鹉能不能养?有哪些法律风险?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文摘   2024-12-01 17:59   江苏  




近年来,有关鹦鹉饲养政策的咨询络绎不绝。为方便市民和养殖户系统了解相关知识、政策,我们把鹦鹉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专用标识、法律责任、热门问题等汇总整理,进行专题介绍,以便大家查询。


01


鹦鹉简介



鹦鹉是鹦形目(学名:Psittaciformes)鸟类统称

其羽毛艳丽、爱叫,属于典型的攀禽

种类繁多,全球共约400种

根据保护管理政策不同

目前可分为三类



一、非保护类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三种鹦鹉非原产于我国且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不属于保护动物,其饲养和交易均无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桃脸牡丹鹦鹉


虎皮鹦鹉

鸡尾鹦鹉(玄凤鹦鹉)


二、标识管理类




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四种鹦鹉属于保护动物,但已纳入标识试点,个人可以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个体作为宠物饲养。


费氏牡丹鹦鹉

紫腹吸蜜鹦鹉

绿颊锥尾鹦鹉

和尚鹦鹉


三、许可管理类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所有鹦鹉均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除已加载专用标识的个体外,买卖和饲养均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非洲灰鹦鹉

葵花凤头鹦鹉

蓝黄金刚鹦鹉

太阳锥尾鹦鹉


02

政策规定


1

对饲养、买卖许可管理类鹦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扫码查看)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事指南(扫码查看)


2

对市民个人购买标识管理鹦鹉做宠物的规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规定,“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上述鹦鹉,凭标识销售、运输,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我省公民可以个人购买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上述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饲养带有专用标识的鹦鹉按照利用行为进行监管,饲养人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但所购买鹦鹉不得用于人工繁育,并需妥善保存好专用标识和购买凭证等合法来源备查。饲养过程中应保证野生动物基本福利,不得虐待。


鹦鹉饲养过程中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等相关规定。




03

专用标识



专用标识查询方法


1

扫描标识卡二维码查询

2

登录“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网,输入“标识代码”查询

www.cnwm.org.cn/index.html

3

拨打标识中心电话查询


扫描二维码查询页面示例







04

法律责任

市民非法饲养、买卖鹦鹉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考虑到存在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承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责任风险,建议市民不要随意购买或接收不明来源的鹦鹉。违法购买、饲养保护类的鹦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专用标识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脚环+标识卡”为一整套鹦鹉专用标识,且应与鹦鹉个体一一对应,不应分离。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专用标识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热门问题





带专用标识的鹦鹉买回来后,还需要到林业部门报备或者办理什么手续吗?



不需要,但应当注意保存好专用标识卡和脚环,在遇到检查时应当配合出示标识卡。





鹦鹉作为宠物饲养,有饲养数量限制吗?



目前并未明确数量限制,但建议控制数量在1-2只为宜,以免鹦鹉的鸣叫声扰民,可能引起民事纠纷。





个人如果买一对带有专用标识的鹦鹉做宠物,将来可以繁殖小鹦鹉出售或者送朋友吗?



不可以。带有专用标识的鹦鹉可以作为宠物饲养,但所购买鹦鹉不得再扩大繁殖、出售。





如果专用标识卡或者脚环不慎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可以补办,无论标识卡丢失还是脚环丢失,都需要联系当时申领专用标识的养殖户,提供标识代码或者脚环号,由该养殖户申请补办,目前个人买家和林业部门暂时无法申请补办。





鹦鹉配套的专用标识卡可以像房产证那样办理过户吗?



目前尚未开通标识卡过户功能,后续您可以关注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官网。




06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


本文所述内容基于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有调整更新,当以最新版本为准。

转自:“江苏林业”公众号

来源: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苏州市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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