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叶草原创丨再见“爱人”,再见“以爱之名”的精神暴力

文摘   2024-11-27 20:35   江苏  


近期,情感观察类综艺《再见爱人》相关话题席卷社交媒体。节目中某些嘉宾的言行引发广泛争议,PUA、情绪勒索等词汇被高频提及。荧幕里那些贬低打压、否定指责、愧疚引导、孤立疏远等“以爱之名”的隐性暴力行为令观者不适,触发观众对客体的情感共鸣,唤起有相似经历的个体重新审视可能被忽略或遗忘的精神创伤,亦使社会公众对精神暴力的关注度有所提升。精神暴力,不仅有违普世价值观中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基本原则,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如曾公开报道的国内“PUA第一案”北大包丽案。适逢前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笔者将结合法律条文及典型案例,探讨精神暴力的危害及法律规制。


一、精神暴力的危害

精神暴力,亦称“软暴力”,是指通过言语、行为、表情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心理上的操控和伤害。在家庭、职场、社交场合中,精神暴力的出现往往伴随着权力的滥用和控制欲的膨胀。这种施害行为侵犯个体的尊严,剥夺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自我发展的权利。受害者往往长期处于被控制和被贬低的状态,致使他们失去自信、自主和自我价值感;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受害者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或积郁成疾,甚至在极端情况下选择轻生。

精神暴力的隐蔽性使其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同于身体暴力的直观性,精神暴力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可能因为羞耻、恐惧或是对关系的依赖而选择沉默。这种沉默不仅让施暴者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也让公众普遍对精神暴力的认知、重视程度和警惕性不足。


二、精神暴力的法律规制

我国于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施暴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在刑法的框架内,对于严重的精神暴力行为,如长期的恐吓、威胁等,可能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

精神暴力的犯罪事实发生后,告诉人一般为受害者本人,属于亲告罪范畴。在刑法中,亲告罪包括五种犯罪类型,分别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精神暴力侵犯个人法益,一般来说与公共利益无直接关系;伤害往往发生在亲属、伴侣、同事之间,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一般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犯罪事实往往涉及被害人的名誉,司法机关不会任意违反被害人意愿提起诉讼。当然,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只要被害人表达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意愿,公安、司法机关就应当进入刑事程序。如情节严重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人民检察院将依照法定职责进行控诉。我国《刑法》第98条还有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亲属也可以告诉。”希望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能认清遭遇,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三、精神暴力入罪的典型案例

(一)北大包丽案(牟林瀚虐待罪案)

该案被称为国内“PUA第一案”,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且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

本案以虐待罪入罪,本罪有以下情形属于亲告罪的例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收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亲属可提起控诉。本案由被害人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在媒体报道中化名包丽,以下用化名指代)确立恋爱关系,后共同生活并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包丽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其中细节,与包丽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并表达过让包丽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包丽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包丽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经救治无效而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包丽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2023年7月25日,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报道,牟林翰以包丽有恋爱经历为由对其进行辱骂、人格贬损、道德绑架,先将其置于不平等地位,逐步发展为精神控制、肢体暴力、威胁恐吓等。他逼迫包丽下跪忏悔、自扇耳光、拍摄私密影像、在身上纹侮辱性文字并录像,甚至提出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纪念,切除一段输卵管留念等骇人要求。令人痛惜的是,在被精神暴力侵害之初,受害人尚能明确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坚持“我最美好的东西是未来”,“女生的尊严、独立是我赖以生存的根基”,而随着“以爱之名”的洗脑、"驯化"、折磨和摧残,她不间断滑落深渊直至精神崩溃,最终留下的遗言是谢罪——“遇到了熠熠闪光的你而我却是一块垃圾”……

典型意义

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包牟二人长期共同生活具有类婚姻关系和类家庭成员关系,这种关系不产生扶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但在刑法框架内天然享有不受虐待的权利。刑法保护身体的不可侵犯性和精神的健全性,保护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教育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精神暴力伤害可能发生于任何人群,包括高知高智人群——包牟二人均是北大学生,包丽就读于北大法学院。有思辨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尚且不易脱离“以爱之名”的控制枷锁,社会应对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有所认知和警惕,不吝对受害者的理解、保护和支持,重视对正确情感观念、健康两性关系的教育引导,加强精神暴力相关普法宣传。


(二)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

本案为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五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一。王某辉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行威胁恐吓等精神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入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辉与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辉频繁打骂、威胁王某某。2023年8月25日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同年9月,王某某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求助,后在妇联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协助下准备报警回执、就医证明等证据,于同年10月12日到当地妇联与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王某辉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女儿。裁定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辉再次殴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次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王某某向当地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辉威胁、恐吓。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某辉的行为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王某某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向法院反映情况。社区及街道妇联迅速联合街道综治办及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研判,密切关注王某辉动态,联系王某辉亲属开展劝导,加强王某某住处的安保措施。同年12月6日,法院办案人员对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及劝导,王某辉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辉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人身威胁信息。法院办案人员以电话方式再次对王某辉进行训诫。此后,王某辉仍继续向王某某发送多条人身威胁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王某辉被公安机关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辉对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综合王某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王某辉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设立以来,对预防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是严肃的法院裁决,一经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严惩。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处罚,充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家庭暴力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再次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及时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武器更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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