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又迎来政策利好!
12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如今,公务用车电动化、绿色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4月1日,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国家标准《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要想获评为节约型机关,必须很好地贯彻落实“更新公务用车时配备新能源汽车”的要求。
自去年开始,各省陆续出台规划,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采购量。据政府采购行业权威媒体统计,去年,全国省级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量占比位居前五名的地区分别是海南(75%)、重庆(69%)、广东(57%)、辽宁(43%)、河南(42%)。山东、安徽相继宣布,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今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量占比要达到100%。
2024年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2.9万辆,同比增长53.8%,占汽车国内销量的比例为50.6%。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4个月渗透率过半。
此次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再次强调了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也将起到政策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使行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提升,优化行业竞争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同时,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也会起到社会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与接受度。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看到新能源公务用车的运行,增强对新能源汽车的信任和接受度,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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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玲玲 编辑/版式: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