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惊诧 || 对某地住建局催收物业费的九点疑问

文摘   2024-12-27 15:5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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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朋友圈看到一个文件(见下图),不知真伪,但看格式、形式,猜测应该是真的。

正是基于猜测其为真的前提,使我莫名惊诧。不由得不产生疑问。
问题一:中央机构改革又开始了吗?
立即上网,并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去查阅,发现,住建部的十三项职责没有改变。这也就意味着,住建部、住建局是国家机关,是行政管理机构的性质没有变。
问题二:是物业公司行政化了吗?
经查阅各种资料,未发现物业公司国有化,行政化,住房的物业管理仍是公司化运营。
问题三:这样的话问题就来了,住建局为什么以行政文件的方式帮助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呢?为什么要将不交物业费的情况通报给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呢?
老百姓常说无利不起早,物业公司的收益与住建局抑或是向之通报情况的相关单位或各单位的某些工作人员有关呢?当然,理论上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正是理论上的不可能才让更令人想不明白。
行政单位分工明确,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多事去管自己不该管的事,甚至极个别的单位对自己该管的事都不去管,但这个住建局却要去管不该管的事,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于是坊间传来各种言论


在此情况下,当地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该通知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推动物业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他们强调,对于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所有的群众投诉渠道都是畅通的。同时,他们也承认通知中存在不妥之处,并表示将对其进行修改。
以上回应部分解除了大家的质疑情绪,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答案。
问题四:住建局回应说催缴物业费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物业公司的利益等同于群众的利益吗?
物业公司与诸多业主存在物业费的纠纷,某种意义上是相对立的两方。如果物业公司的利益是群众利益,那些业主的利益不是群众利益吗?他们难道不是人民群众?
问题五:那么许多群众不交物业费,原因是什么呢?住建局有没有过问呢?
物业费是业主在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服务合同支付的对价,为什么业主不支付物业费呢?近几年,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纠纷时有发生,到底什么原因造成的?
问题六:欠缴物业费的行为本身是否应该被上报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这些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什么时间与物业管理联系上了?又是如何联系上的?
问题七: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应当是服务合同的履行问题,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住建局作为政府部门直接介入具体的民事纠纷适当吗?
问题八:我们正在努力建立法治中国,法治的最重要一点就是依法行政,住建局超出职权范围的作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是谁,又是在什么的情况下才决定以行政文件的方式介入到民事纠纷当中的呢?作出这一行为的初衷真是为了人民群众利益吗?让人不能不质疑!
问题九:记得有人讲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和犯罪,这次该住建局的决策失误,决策者应当如何回应群众关切呢?
最后,作为群众我也给该住建局提一点建议,种好自己家的地,别管别人的田,当然,如果别人的田影响了自己家的收成,那肯定是不能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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