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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公众号有一段时间没有更新文章了,主要是岁末年前案件太多、事情太杂。趁着元旦后开庭排期不多,构思了《不完美诉讼主体》的行业杂谈系列与《不完美案件处置》的诉讼技巧系列,杂谈系列是想和大家谈谈从业以来的观察与思考,技巧系列是想与同行交流一下诉讼能力的进阶之道。
“适度专业吸引客户,过度专业吸引同行。”通过写有用的文章保持专业输出的习惯作风,既是“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的态度呈现方式,也是“打一仗、进一步”技能提高途径。
为了不惹众怒,“不完美诉讼主体”的第一篇必须先自我批评,说说法律生涯切换到律师身份后的感触与无奈,各位看官及法律共同体同仁们轻责轻拍。
一、不完美律师的几种表现
1.过分吹嘘。“律师就是不断吹牛、不断实现的过程”,这句话好像在行业内认可度还可以。实话实说,我也认为律师应当有一些吹牛的本事,敢吹代表敢说,能把牛皮吹得让人信服,那就更是一种本事,敢说能说的能力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当然,如同诉讼中发言要有理有据,律师吹牛时也不能“满嘴跑火车”。特别是面对当事人时,不能为了承揽业务,过分夸大自己的能力,过分吹嘘与公检法的关系。如果误导了当事人,造成案件期待过高,当案子效果达不到时,后期必然一地鸡毛,那就得不偿失的。
2.过度营销。自媒体时代,口口相传的影响速度,肯定不如网络营销来得便利。所以,大部分律师发朋友圈很勤,看起来都很高大上,各种律师短视频、法律公众号也层出不穷。时代的潮流如此,谁也不能抗拒。但是,物极必反、盛极必辱,偶尔发一下工作朋友圈,证明仍然在奋斗就可以了,刷屏是容易被屏蔽的。而且,律师的形象不能是出镜必西装革履,不能是说话必权利义务;还是要接地气、通人情,有点生活气息、文艺风格那也是极好的。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首先是正常的人,尔后才有法律的业。
通过公众号、视频号来塑造专业、理性、敬业的正面形象,同时普及法律知识,这些途径还是不错的。但是,文章得是真感实悟,内容得有点深度,皮毛的转发总是差点意思,抄袭洗文更是人所不齿的。
至于电话轰炸、上门扫楼等极端的营销手段,这不仅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也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对此类行为必须持否定态度。
3.过分强调创收。这个就是律所的问题了。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四十多年,正好也是国家大搞市场经济的四十多年,国家以GDP为发展指标,同样地,律师行业也往往以业务创收为发展指标,甚至将业务收入水平作为评判律师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律师为了收入而忽略案件质量,还可能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产生不道德的行为。
4.接太多案子。律师本质上来讲是“手工艺人”,不能复制工业化生产的模式。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案子太多,必然造成个案分配的时间、精力的下降。目前,一些律师为了追求高收入,不惜承接过多的案件,这不仅可能导致案件处理质量下降,还可能让律师无法充分关注每一个案件的细节,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
5.忽悠当事人。这种行为就是极端不道德的了。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是他们的优势。然而,少部分律师却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忽悠当事人,诱导其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这就有违职业道德了,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对这种行为严加惩戒。
二、不良现象的根源
1.行业过度商业。随着中国商业化进程的加速,商业逻辑成为了开始普遍逻辑,律师行业也不能逃脱定律。然而,一些律所和律师为了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这种过度商业化的行为不仅“劣币驱逐良币”,也导致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沦丧。
2.行业过度内卷。目前,律师行业的内卷现象十分严重。一是律师人数已逾75万人,由此导致竞争加剧,“僧多粥少”的局面正成为一种现实;二是AI人工智能进入法律服务领域,传统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草拟等工作可以被法律科技公司开发的软件所取代;三是各类法律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有的还冠以“律师”名义从事刑事诉讼业务,“蚕食”了律师的“市场”。四是刑事案件认罚从宽、辩护全覆盖等制度实施之后,委托辩护的空间更窄、“蛋糕”更小。
3.职业地位弱势。1988年,全国律所开始逐步脱离体制,在诉讼流程中地位下降趋势就不可避免。“公检法司”的司法机关排位中,律师娘家司法局是排末尾的;而且,律师作为公权力的平衡力量,不受部分司法机关人员的喜欢,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前些年,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期间流传出来一个比较搞笑的段子——两院三部的同志们一起开会,讨论是否通过《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人认为不应该通过,因为律师很讨厌,总是制造麻烦。各自发表完意见,大家都看着领导,等他表态,领导沉吟良久,缓缓地说:“诸位仔细想一想,如果有一天我们进去了,谁会为我们说话呢?”这虽然是个坊间传闻,但在一些权力大于法的地区,律师无时无刻不面临刻意的打压和排挤,这些都是真实的。律师的弱势地位不仅让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受到干扰和阻挠,还可能让律师产生职业倦怠和道德沦丧。
行文至此,各位看官也行会问:“难道你不传递一点正能量吗?”实话实说,市场经济导致的过度商业化,经济下行导致的不停内卷,职业定位导致的地位偏低;这些趋势都不是我等作为从业者个人能改变的。我只能在洪流中尽量站稳脚跟,在执业中秉持长期主义。
人生不易、看淡是非,静守繁华、坚定从容······
后记:“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不过是一群利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专业能力有高有低,但即便一般专业度也好过大家“摸着石头过河”;律师人品有好有坏,毕竟受过高等教育,大多数律师道德水平还是偏高的。所以,如果有需求,律师仍然是我们普通人最触手可及的法律帮手,能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力“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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