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原伟东死了,河北赢了,审判监督制度哭了

文摘   2025-01-01 00:02   北京  

点击上方蓝字 思行之法 关注我们

因腾讯改变推送规则,请点开文章标题下面的蓝字“思行之法”,再点击右上角“三个点图标,然后点“设为星标或者对文章进行点赞、或者点“在看”。以使您能第一时间收到我的更新

本号已开通留言功能,欢迎留下您的心声。留言由系统自动选择,本人不作限制。

原伟东死了

2024年的最后一天,我正在总结一下全年的得失,正在展望2025年的愿景;

2024年的最后一天,很多人在总结一年的得失,很多人在规划自己2025年的愿景;

2024年的最后一天,很多人准备如何庆祝元旦;

2024年的最后一天,很多人在准备新年贺词;

就在这一天,网传原伟东姐姐原淑娟发出讣告,原伟东于2024年12月31日9点58分去世于河北保定第一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享年53岁,被限制人身自由23年多,总计8507天。

原东伟是谁?

原伟东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

虽然他坚持自己无罪。

虽然原始物证、卷宗丢失;

虽然所有口供都证实系刑讯逼供所得,被排除;

虽然可能存在有直接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未被调取;

虽然甚至另案的嫌疑人被刑讯致死;

虽然辨认程序不合法;

虽然有很多的虽然···························

虽然二十三年有余的岁月里,他获取了来自不同法院的10份判决与裁定:

其中,最高法院指令再审1次,河北高院发回重审的次数是3次,廊坊中院判处死刑的次数是4次,河北高院维持原判的次数是2次。
23年多来,原伟东案历经10审理,被判死刑6次。
第1次,一审,2003年6月27日, 廊坊中院作出(2002)廊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原伟东死刑立即执行;
 第2次,二审,2003年12月4日河北高院作出(2003)冀刑一终字第698号。结果:撤销死刑,发回重审。
第3次,审,2004年6月2廊坊中院作出(2004)廊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结果:死刑立即执行。
第4次,二审,2006年12月11日,河北高院作出(2004)冀刑一终字第670号刑事判决。结果:撤销死刑,发回重审。
第5次,一审,2008年4月23日,廊坊中院作出(2007)廊刑初字自第11号刑事判决。 结果:死刑立即执行。
第6次,终审,2009年11月12日,河北高院作出(2008)冀刑四终字第142号刑事判决。 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7次,指令再审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刑监字第72号决定书。结果:指令河北高院再审。
第8次,发回重审 2014年3月24日,河北高院发回廊坊重审。结果:撤销死刑,发回重审。
第9次,一审 2020年7月8日,廊坊中院又判死缓。 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10次,二审 2024年10月29日,河北高院维持原判。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些不只是数字,更是众多的司法人员、众多的公安干警、众多的领导工作的结果。
大家可以看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庭审,一次又一次的上诉等司法程序,或许还有更多的是看不到,甚至外人都想不到的投入。
但最终,2024年12月31日,原伟东病逝。
不知道他死亡时是不是闭上了眼睛;
不知道他死亡前想到的是不甘还是解脱;
但最终原伟东死了。
他终是没有等来无罪判决的那一天,他去了,以一个杀人犯的身份去了。
他终是没能洗脱自己的戴罪之身。他的生命终止于2024年的最后一天。终止在万家欢庆元旦来临的这一天。
有的人可能说原伟东终于死了。
死了,死了,可能就意味着一了百了。

不知道是不是有阴间,按照民间的报应说,在阳间作恶的人,到阴间是要下地狱,就要受刀斩、下油锅等刑罚的。

但不知他在阳间被刑讯所受到的苦是不是也如刑法中的刑期折抵一样,到阴间能少受点苦?

不知道阴间有没有上诉,有没有申诉,有没有审判监督?

不知道,在阴间,原伟东还会不会执着于还自己于清白。

不管如何,原伟东死了。

一个生命划上了一个句号,在2024年的最后一天,在诸多人的心中划上了或圆或缺的句号,或是感叹号!


河北赢了

河北赢了。
确实就是河北赢了。
河北司法系统顶住压力,不唯上,不被舆论所左右,坚持己见。
廊坊中院多次顶住了上级法院指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坚持判处原伟东死刑;
河北高院也顶住了最高法指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最终坚定地维持了原东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结果。
最终原伟东死了。


审判监督制度哭了


尽管原伟东案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尽管上级院多次指令再审;

尽管在案证据严重缺失;

尽管有人被曝光自称:国家发证的黑社会。提上裤子扫黄,脱了裤子嫖娼。

尽管被曝出刑讯手段如1949之前的渣滓洞;

尽管卷宗丢失;

但都能被“可以补一份情况说明”所掩盖。

“这个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不是你做的也得是你做的,冤也要把你冤死。”不知道这句话是不是办案民警讲的,但在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原东伟还是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没有物证,仅靠言辞就能定了罪。

上级法院的监督也惘然。

为什么河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廊坊中院都不改变判决结果?

为什么最高法指令河北高院再审,河北高院又发回廊坊中院审理?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的审判监督制度就是这样设定!

发回原法院重审基本都是程序空转;是审判监督的形式主义;是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案件的不负责任;是对冤错案件的纵容与宽宥;是对实现公平正义设置的栅栏与路障。

为什么上级院不愿意直接改判下级院的判决,因为有时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不敢改或不想改,也不能改!

都是直接的上下级,或是曾经的、熟悉的同事,都是一个大锅里搅马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中国人常说“两座山不好碰头,两个人很难说不会碰头,大家都相互给个面”。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官官相护”质疑产生的原因。这也是现在审判监督制度的弊端所在。

看纠正的冤错案件,相当一部分不是真凶再现,就是亡者归来;再有就是提审或异地再审,其他案件本院自己改自己的案例何其稀有!

并且很多很多被纠正的案件是最终申诉至最高法、最高检才得到纠正的。

现行通常采用的原承办单位自我监督、自我纠正的模式必须要改了。

这种模式不仅导致监督程序空转,司法资源浪费,更是严重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呼吁全面启动审判监督案件异地审查制度

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就已明确: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作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重要举措。但至今也未得到全面落实。

异地审查目的是引入第三方审查机制,保证审查程序中立,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消除申诉人的疑虑,最终达到促进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

异地审查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原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利益的纠葛与掣肘。

聂树斌案就是一个异地审查的成功范本。

如果异地审判监督制度成为常态,相信会有很多案件,能够被纠正纠偏。同时,绝大多数案件,一审和二审的法官也会更加的认真与慎重。

毕竟异地再审,摆脱了地方利益的羁绊。克服了“人性的恶”。
好的法律必然是要最大限度的规制和约束“人性的恶”的。
原东伟不知道是不是也想让自己的案件交给其他地方的法院去审理?
全文完
“转发分享”是对我最大的支持!谢谢!!!

推荐阅读

《刑事辩护家族族谱》

《律师辩护要求的三个层次》

刑事辩护如何发现辩点

《辩护实务能力要求“十字经”》

《纠正冤错案件的重要条件》

《激活《刑法》僵尸条款,为轻微违法行为出罪提供法律依据》

《正确理解和适用“确有错误”的抗诉标准提高刑事抗诉率与抗诉意见采纳率》

特别声明,本号所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本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所用图片及音视频源于互联网的,版权由原作者享有!转载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码关注或加微信,加微信请实名
敬请赐稿。来稿邮箱:512341945@qq.com;blackbirdt@163.com

本公众号非营利性,不支付稿酬,投稿即视为同意对文章进行刊发、转载。


赞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佳支持,点击右下角,留下你的心声!


点赞
分享
在看
留言

思行之法
退休法律人倾力运营,经认证的法律自媒体。法律人思考与实践的交流平台;努力以人民大众听的懂的语言解读与阐释法律,实现法律与大众认知的契合;各种法学观点、社会热点、生活感悟,法律知识解读;百家争鸣,求同存异,互相了解,共同提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