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文摘   2025-01-01 00:02   北京  

文章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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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十大刑事案件

Top 10 Criminal Cases in 2022



编者按:

冬至阳生,岁回律转。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刑事案例是“活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侧写,映照出刑事法治发展的往昔、现状与未来。回首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河北邯郸低龄未成年人杀人案”抑或是“余某英拐卖儿童重审案”,无不牵动着国人的神经、引发社会的反思;“李铁贿赂案”“党某军故意杀人案”“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等刑事案件彰显出国家司法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使命感与责任心。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通过初筛、小组研讨、老师指导等方式,筛选出了“2024年度十大刑事案件”,力求发挥典型案例规范社会行为、传递司法正能量、提升民众法治观念的功能,也给我们法治建设的未来带来思考和启迪。


 1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案

——国家安全,警钟长鸣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案情简介:

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牟取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以高价购买种子为诱惑,朱某某及其公司为了拉拢客户、开拓市场,私下将我国禁止出口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提供给对方进行试种。为了逃避监管,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把亲本种子放在其他申报出口的集装箱里面,外面用纸箱包装。从外观上看,与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装完全相同。在向境外售卖我国亲本稻种过程中,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业务”,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本案中,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警方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价:

本案发生在当前国家安全形势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粮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亲本稻种作为杂交水稻育种的核心材料,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其相关技术外泄不仅会削弱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还可能使我国在种业技术和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局面。案件的依法查处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技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朱某某被判刑,其他涉案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彰显了我国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2


王某合“AI 外挂”案

——“AI”技术新发展,刑事法治应快速跟进


(图片来源于央视新闻客户端)

案情简介:

自2022年起,王某合为谋取私利,积极谋划制作出售“AI外挂”。他先后联络万某至、张某等人编写相关程序。程序完成后,王某合借助网络平台招募陈某勇、张某文等担任代理销售,通过售卖“AI外挂”点卡密码等手段非法获利,累计金额高达 629 万余元,期间支付给万某至制作费用84万余元、张某制作费用42万余元。经专业鉴定,涉案“AI外挂”中的“cvc”等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它未经授权获取多款游戏画面数据,擅自修改游戏鼠标数据指令,为玩家增添“自动瞄准”“自动开枪”功能,严重干扰游戏正常运行环境,属于典型的破坏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码也具备接收和处理计算机USB端口鼠标数据指令,进而操控鼠标指针自动移动和点击的非法功能。2024年5月6日下午,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合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判处王某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王某合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案件评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AI外挂”在网络空间滋生,严重破坏游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游戏开发者与玩家合法权益。本案为网络犯罪治理敲响警钟,提醒社会各界高度警惕新兴技术引发的违法犯罪风险,督促互联网企业与监管部门加强技术防范与法律监管。本案在法律实践层面,为打击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提供了宝贵经验。人民法院依据王某合的获利金额、程序破坏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在量刑与处罚上兼顾法律威严与宽严相济原则,为同类网络犯罪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了精准的尺度与范例,推动相关法律条款在网络犯罪领域的有效应用与完善。另外,本案对游戏行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应当遏制“AI外挂”的泛滥趋势,促使游戏运营商强化安全防护、完善游戏规则,引导玩家树立合法游戏意识,维护游戏行业的健康生态与可持续发展,保障网络文化产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3


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案

——守护物种安全,彰显法治精神


涉案红耳彩龟证据图

(图片来源:新华社公众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案情简介:

2022 年10月21日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于口岸进境客车通道执行巡查任务时,察觉到易某某驾驶的粤澳两地牌车状态异常。经细致检查,在该车天窗与遮阳板夹缝以及扶手箱改装暗格内,查获大量活体龟类动物。易某某虽坚称这些“龟苗”用于育苗繁殖,却无法提供有效的检疫证明。海关随即将其暂不予放行,并移交相关部门鉴定。经专业鉴定,其中1760只为红耳彩龟(巴西龟),是全球知名的“生态杀手”,已被我国《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收录,且位列世界自然保护联盟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榜单。此后,海关联合地方检察院、法院及鉴定机构,多次研讨案件危害与估值鉴定等关键细节。历经缜密侦查,拱北海关缉私局于2023年8月7日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将易某某移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引进数量与危害程度,认定其情节严重,并于2024年4月12日提起公诉。2024年9月19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某某因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易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案件评价:

本案是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的重要范例。巴西龟作为极具危害性的入侵物种,其繁殖能力强、适应环境广,一旦进入本土生态系统,会大量捕食本地物种、抢夺生存资源,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易某某的行为直接威胁我国生态安全,本案的判决为防范类似生态灾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威慑,彰显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在法律适用层面上,本案为依法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参照标准。其明确了在无法提供合法检疫证明且引进物种属于危险入侵物种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依据引进数量、潜在危害等因素精准量刑,确保法律在维护生态安全领域的有效实施,对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指引。本案海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紧密协作,从调查核实、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依法衔接,通力配合,有效打击了犯罪。这种高效协作模式为应对复杂的生态犯罪案件树立了典范,既确保了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公正性与及时性,也有力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治理的整体效能。




 4


马某林抢劫罪改判案

————零口供定罪,改判终显正义

(图片来源:央视网)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5日晚,马某林驾驶从堂弟处借来的车将沈某接至甘肃省和政县。5月26日起,马某林男扮女装在深夜或凌晨持沈某两张储蓄卡频繁取现。6月21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家中将其抓获,并发现了沈某的储蓄卡、现金及马某林男扮女装的衣物。6月26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归还车辆地点附近发现沈某尸体,经鉴定,沈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2016年9月2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林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法院认为马某林用暴力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交易密码,后将被害人杀害掩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马某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宣判后,临夏州检察院认提出抗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被害人亲属也提出上诉。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提出抗诉,建议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抢劫罪。最高检审查该案过程中,全面复核了原有证据,并指导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数据的价值,采用手机轨迹信号分析、手机基站位置解析等方法,证实了马某林与沈某的接触及沈某失踪后马某林的行踪。2023年12月18日,最高检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2024年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犯盗窃罪改为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案件评价:

该案件的司法程序历经十余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检的抗诉和最高法的再审,最终从盗窃罪改判为抢劫罪,从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死缓。人民检察院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没有因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的困难而放弃调查,而是通过不懈努力,全面复核证据,充分挖掘证据价值,最终构建其启动申诉的完整证据链,实现了零口供定罪。本案经过多次抗诉、再审,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的严格把控和对司法公正的执着追求。最高检的抗诉不仅仅是对案件本身的纠正,更是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坚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马某林在其出狱前8天接到改判死缓判决书,该案的成功改判不仅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慰藉,更是对全社会坚定法治信仰的生动实践。同时,该起案件的改判凸显了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已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材料。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检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了电子数据的价值,通过调取通话记录、分析手机信号轨迹等手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改判提供了有力支持。电子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将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广泛。




 5


李铁贿赂案

————足坛反腐,净化体育环境


(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1年间,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22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因李铁提出上诉,截至年度案例发布时,本案裁判尚未生效。

案件评价:

李铁在中国足球领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落马对中国足球界带来巨大冲击,也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强烈的反响。李铁作为国家队的主教练,本应肩负起带领中国足球走向辉煌与巅峰的重任,但他在职业生涯中忘记初心、迷失方向,背离了神圣的体育精神与应遵循的职业操守、法律红线,不择手段地实施了一系列行贿受贿的恶劣行径。这一做法,让表面光鲜的球队隐藏了大量不可告人的假球丑行,让神圣的国家足球队沦为私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当违法犯罪行为暴露于大众视野时,这不仅打破了无数球迷对中国足球从业人员的期望与梦想,也减损了广大球迷对国家队的信任,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国足球现状的深刻反思。李铁案暴露出中国足球界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为整个体育界振聋发聩地敲响了廉洁自律的长鸣警钟。面对这样的契机,中国足球必须在制度、理念和方法上进行深入的反思与整改,才能让这一场足坛反腐充满希望,让社会公众对体育界的再次信任,让足球真正回归纯粹的体育竞技,让中国体育事业在历经风雨洗礼后,重拾应有的荣耀与激情。




 6


余某英拐卖儿童案

——法律之锤,守护童年净土


(图片来源:新华社)

案情简介:

余某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某良、王某文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2022年6月,其中一名从贵州拐走、卖到河北邯郸的女孩杨某花在寻亲成功后报案,余某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不断被揭开。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某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某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某英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某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某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某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某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某英当庭表示上诉。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某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某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件评价:

拐卖儿童不仅是对法治社会的蔑视,更是对人道主义的鞭笞,给受害孩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也改变了被拐卖孩童的一生和他们原生家庭的命运。余某英令人发指的罪行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她贪婪成性,在多地流窜作案,将17个无辜孩童当作“商品”拐卖至千里之外,他们的命运自此被残酷改写,这也让无数心酸的家庭陷入无尽的绝望。事实查得清清楚楚,案子才能判得明明白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余某英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多个诉讼程序,最终对背负17名被拐儿童、12个破碎家庭的悲剧的余某英判处死刑,摘除了阻滞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这有力地维护了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也让广大人民看到司法机关在打击拐卖犯罪上的决心。该案作为全国广泛关注的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其审理为全社会营造出抵制拐卖行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也守护着儿童的未来与希望。




 7


党某军故意杀人案

——纠纷宜解法为径,莫让戾气毁人生案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网)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4日,党某军驾驶电动车与李某某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其左踝、左腕轻微损伤。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党某军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该案件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由于党某军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并未实际住院,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某军各项损失9384.89元。然而党某军对民事判决结果十分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2024年8月7日,党某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党某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2024年12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党某军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党某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某军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2024年12月23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截至年度案例发布时,本案裁判尚未生效。

案件评价:

本案揭示了社会转型时期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必要性,凸显了保障司法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性。党某军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之中,不仅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据,还因其不法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径直对主审法官采取报复行为。这充分显示了其对法律缺乏敬畏,以身试法,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淖,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此外,本案亦反映出当前司法人员安全保障机制存在某些不足。如果不能确保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法律的威严必然遭到践踏;司法系统难以正常运转,又如何能够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后,还应重视公民情绪管理和理性思维教育,倡导和平解决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防止暴力和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




8


樊某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严厉打击个人极端犯罪,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图片来源:百度新闻)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1日晚,樊某秋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后樊某秋在驾车逃跑时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经查,樊某系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2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该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公安机关对樊某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樊某予以刑事拘留。2024年12月27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樊某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秋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人民法院当日宣判,认定樊某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评价:

本案是一起危害极其严重且具有重大警示意义的侵犯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它深刻揭示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也让我们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与脆弱。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法律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与威慑力。樊某秋被依法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并最终判处死刑的系列司法行动,向社会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公共安全是底线,任何敢于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及时发现、引导和帮助具有潜在危险的特定群体,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为安全、和谐、稳定的家园。




 9


河北邯郸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

——低龄并非“护身符”,未成年人的“恶”仍应惩治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案情简介:

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岁)在张某某提议下,共谋杀害同学王某某、平分其钱财。张某某提前选定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挖坑进行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骗出王某某,伙同李某及马某某(时年13岁)骑张某某和马某某的电动车前往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杀害王某某的计划。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持铁锹实施杀害行为,李某协助,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两人共同致王某某死亡,掩埋尸体后,三人骑电动车逃离。张某某转走王某某微信账户资金与李某平分,并指示马某某砸毁手机卡、李某扔掉手机。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警方找到埋尸地点,案件遂告破。经过逐级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认为,张某某、李某预谋后故意杀人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马某某参与共同犯罪,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最终判决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截至年度案例发布时,本案裁判尚未生效。

案件评价: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步增多,以及恶意犯罪低龄化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被判刑”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标准”成为公众的热点议题。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引起极高的舆论关注。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两名主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对从犯因其情节较轻而定罪免刑。这一结果回应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我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两名主犯的严惩,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交代以及对社会舆论的回应,充分发挥了法律震慑犯罪的作用。而对从犯的从轻处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客观事实的尊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面对犯罪人低龄化的社会现象,立法机关正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回应社会需要。本案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统一,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0


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

——严惩跨境电信诈骗,深挖犯罪组织者、庇护者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案情简介:

自2015年起,明家犯罪集团在明某昌带领下,利用其家族在果敢地区影响力,发展并依托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设立多个产业园区,招揽、吸引“金主”入驻园区,为各园区“金主”犯罪集团大肆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武装庇护,逐步发展为以其子明某平、其女明某兰、其孙女明某珍等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明家犯罪集团指挥武装力量,庇护电诈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达数十亿元。该组织还伙同电诈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造成多名中国公民死亡,武装庇护赌博犯罪集团开设赌场,供中国境内公民网络赌博及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赌资达数十亿元。另外,明家犯罪集团武装庇护他人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向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人员贩卖毒品。2023年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依法对明某昌、明某平、明某兰、明某珍4人公开悬赏通缉。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某昌抓捕,期间明某昌自杀身亡。同年11月16日,在缅甸各方大力配合下,明某平、明某兰、明某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国公安机关。2024年5月15日,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明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明某平、明某珍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9月5日,明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被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明家犯罪集团成员明某平、明某兰、明某珍等3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案目前尚处于审理阶段。

案件评价:

近年来,缅北地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我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本案完整体现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化、规模化以及复杂性的特点,为打击类似犯罪提供了鲜活样本。明家犯罪集团案的成功侦办展现了中缅执法合作的成效,也标志着我国对缅北地区跨境犯罪的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仅切实维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极大提升了边境地区的安全水平,为边境社会稳定和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犯罪集团认定、诈骗金额查证和人员案件关联等疑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选学生:

    李康琦,2024级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

    杨睿君,2024级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

    谷瑾浛,2024级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

    韩   旭,2024级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

    谢舒洋,2024级刑事辩护专业研究生

指导老师:

    刘仁琦教授、兰迪副教授、李锟副教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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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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