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旁听律师疑似被法警喷了辣椒水这件事!

文摘   2024-12-25 16:1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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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不是暗箱操作,旁听也不是洪水猛兽,

干吗要大动干戈呢?


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邵晨阳,刚从南山区看守所会见完出来,一打开朋友圈就刷到条视频,显示内蒙某法院的庭审现场,几位旁听律师疑似被法警喷了辣椒水。

这里面涉及了几个法律问题,作为一名前警察,也来和大家聊聊。

第一个问题,辣椒水是一种警械吗?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可以看到并不包含辣椒水,但辣椒水其实是一种俗称,正规叫法是警用催泪喷射器,当然如果他们硬往里灌的自制辣椒水,那就另当别论了。

言归正传,警用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催泪瓦斯、胡椒喷剂等)在公安部于

2006年下发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中,明确地被列为公安单警装备,配备类型为必配,属驱逐、制服性警械。

这就引发了第二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时候可以用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和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哪种情形不宜使用呢?

警用催泪喷射器在非警务性执法工作中不宜使用,对未成年人、

70岁以上的老人、怀孕的妇女不宜使用;对依法接受传唤、不具备反抗能力、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人不能使用;群体性事件中要慎重使用。

所以我就想不通了,庭审现场到底是出现了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的突发情况,要去使用催泪喷射器。

看到几位律师痛苦的样子,我真的是感同身受,我们当时训练使用催泪喷射器时候,第一就是自己要被怼脸喷一下,自己先感受感受那种痛苦,只有这样,你才能知道这东西不能轻易去用。 

案件审判不是暗箱操作,旁听也不是洪水猛兽,干吗要大动干戈呢。 


作者:邵晨阳,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一部主任,大要案协作部副主任,前警察,专注刑辩大家的转发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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