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商务印书馆”微信公众号
“决疑术”译自英文casuistry,有“解决疑难案件的方法”之义,是古罗马时期人们解决良心难题的一种技艺。本书以20世纪后半叶人们面临的伦理道德困境为切入点,指出人们在疑难问题上之所以存在不可调和的对立观点,与道德判断采用的理论推理模式有关。通过对决疑术的理论渊源、发展和衰落进行全方位梳理,本书指出了人们价值判断的实践性,明确了决疑式推理的实践特征,澄清了导致决疑术衰落的历史误解,肯定了决疑术的当代价值,为人们重新理解案件裁决的性质和方法提供了新的视角。节选自《决疑术的滥用:道德推理的历史》,第488—491页。本书翻译工作的开展与笔者将决疑术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有关,而该选题的产生源于20世纪决疑术在理论研究领域的复兴。自20世纪60、70年代起,战争、堕胎以及新兴科技等话题引起新一轮的伦理讨论热潮。面对诸多伦理难题,人们发现学界长期以来苦心构建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等理论体系难以为人们实践中的价值立场分歧提供一种可调和的解决方案。相反,一味诉诸这些学说所强调的规则或原则,反而进一步强化了不同价值立场间的矛盾和对立。面对一般规范理论在人们实践决策中的局限,以及人们解决现实难题的迫切需求,学界试图从理论推理的对立面着手,从实践层面探索一种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实践推理方法。决疑术作为实践推理的一种,再次走进人们视野。选择翻译本书的原因在于,它对决疑术的哲学基础、发展脉络以及方法特征进行了全方位梳理。从国内外与决疑术有关的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本书是当代学者研究决疑术无法绕过的基础范本,在决疑术领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决疑术”一词译自英文casuistry ,国内亦有学者译为“决疑论”或“决疑法”,从其方法特征和字面含义出发,可简单解释为“裁决疑难案件的方法”。与以规则或原则为出发点的理论推理不同,决疑术强调范例在推理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范例作为参照和出发点,对疑难案件进行裁决。但值得强调的是,决疑术对案例的注重并没有否定一般规范在推理中的作用。从琼森和图尔敏的论述来看,当案件裁判缺乏可适用的规范,或者直接适用现有规范难以满足社会评价时,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决疑论者会以范例为参照,结合待决案件的事实构成,对现有相关规范展开“变通性”的解释,以使案件裁判显得既合规范,又合情理。因此,范例的选取是决疑式推理的关键一步,它对待决案件的裁判具有“灯塔”式的指向作用。尽管决疑论者明确了范例是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但他们未就范例的选取形成一般性的技术标准,这无法避免范例与范例之间相互冲突的可能。在本书中,琼森和图尔敏将范例选择的正确性寄希望于博学之人的实践智慧,这一观点的哲学基础源自亚里士多德对理论和实践的二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一般理论所无法企及的可靠性,例如人们可以通过饮食习惯直接获取“鸡肉好消化”这一可靠经验而不必对此进行理论上的阐释。智慧之人对范例的选取也往往具有这种可靠性,而这种可靠性来源于智者的经验以及他们在社会上的权威地位和良好声望。当范例选择完毕后,对范例和待决案件之间的类比成为决疑式推理的第二个关键特征。决疑论者主张“情况构成案例”,范例和待决案例之间的类比正是依赖于对各种案件情况的识别。案件情况一般是案件构成的关键要素,涉及行为主体、对象、地点、时间、方式、目的等一系列内容。在具体实践中,决疑论者强调“情况改变案例”,他们会将影响案件结论的情况编成目录,通过比较待决案件与范例在情况上的差异,不断对范例的结论进行修正,最终为待决案件提供一种结论。但遗憾的是,决疑论者并未就情况的清单或目录形成统一的标准,在情况的数量、内容上仍存在较大的区别。作为一种实践推理,决疑式推理并不追求结论的唯一性和确定性,而是以或然性为特征。所谓或然性,借用决疑论反对者帕斯卡尔的话来说,“凡是经过思考而有一定道理的观点,我们就称它为或然的观点”。这种或然性给案件结论带来两方面影响:其一是效力的暂时性。这意味着决疑式推理得出的结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从待决案件所呈现出的具体情况来看是暂时合理的。随着时间推移带来的社会观念的改变,或者随着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裁判结论有被修改的可能。其二是结论的多元性。或然性肯定了同一案件不同立场的合理性,甚至对于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言,立场的对立也不意味着双方在结论的合理性上存在排他性。为了避免价值多元性带来的混乱,决疑论者对可能性的标准进行了建构:“内在的”可能性来源于论证的合理性;“外在的”可能性依赖于智慧之人的权威。而在可能性的程度上,不同观点背后支撑理由的多少决定了结论可能性的大小,这影响着可能性观点之间的优先次序。尽管琼森和图尔敏在本书中为我们揭开了决疑术的历史面纱,但对决疑术的研究仍有较大的理论空白,尤其在国内学界,针对决疑术的系统性研究仅见于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一书。该书以法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为背景,对决疑术的兴衰展开了描述,为我们了解法学学科性质理念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也赋予了决疑术新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从法学发展的历史脉络而言,以公理化、体系化为目标的法学科学化建构正建立在对决疑式推理不确定性否定的基础之上,然而20世纪法学的实践转向又给决疑术的复兴带来了新的契机,决疑术的当代价值也有待进一步发掘。例如,决疑术对一般规范功能缺陷的弥补能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上带来何种方法上的启示?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决疑术在范例与规范之间的平衡如何能帮助我们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从国外研究的成果来看,决疑式推理的方法特征在医学、新闻学、历史学等学科中也多有涉及,这种方法特征能为其他学科带来何种启发,其他学科又能给决疑术的方法带来哪些方面的改进等也有待进一步探讨。本书以“决疑术”这门古老的技艺为考察对象,旨在探寻一种摆脱道德困境的道德推理模式。全书主要分为六部分,全面介绍了决疑术的背景、先驱、全盛时期的发展与成熟、典型案例、面临的危机以及未来的发展。作者通过对具体道德困境的分析,指出道德困境的产生源于人们对普遍原则或一般规则的盲目依赖。能够为人类行为提供可靠依据的,除了一般性理论,还有具体的实践经验。因此,对决疑术方法的探索成为摆脱道德困境的一种可能。目录(滑动阅读)
前言
序言:问题
第一部分 背景
第二部分 先驱者
第三部分 全盛决疑术
第四部分 决疑术的三个例子
第五部分 危机
第六部分 决疑术的未来
附录 决疑论者作品目录
人名索引
主题索引
译后记
阿尔伯特·R. 琼森(1931—2020),耶鲁大学宗教研究系博士,美国生命伦理学领域先驱。代表性著作有The New Medicine and the Old Ethics(1990)、The Birth of Bioethics(1998)、 A Short History of Medical Ethics(2000)、Bioethics Beyond the Headlines: Who Lives? Who Dies? Who Decides?(2005)等。斯蒂芬·图尔敏(1922—2009),剑桥大学哲学博士,现代论辩理论创始人,非形式逻辑的重要理论先驱。图尔敏教授一生著述颇丰,先后出版An Examination of the Place of Reason in Ethics(1950)、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 Introduction(1953)、The Uses of Argument(1958)、Human Understanding:The Collective Use and Evolution of Concepts(1972)、Cosmopolis:The Hidden Agenda of Modernity(1990)等专著二十余部,其提出的图尔敏论证模型对当今理论界影响深远。秦锋砺,法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等研究。
本公众号小编的两部译著已于京东、当当、淘宝等各大电商平台上市。
《社会科学的未来》(商务印书馆,2023)系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安德鲁·阿伯特的自选集,展现了阿伯特作为芝加哥社会学派领军人物数十年来的学术研究贡献和对社会科学的理论反思:
《我们为何如此焦虑》(人民文学出版社,2024)讨论了蒙田、帕斯卡尔、卢梭和托克维尔这四位哲学家对如何追寻幸福生活的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