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家金店推出了一个活动,只要能从玻璃箱的小孔中将25斤金条拿出来就有“惊喜”。
一男子成功后,却被告知“不能带走,只是让你体验重量”,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01 案情回顾
2024年一个周末,天津的陈先生和未婚妻去金店挑选三金,那天金店里人很多。
他们进店后看到一个透明玻璃箱周围围了很多顾客,于是也凑近看热闹。
玻璃箱里放着一根价值500多万的25斤金条,箱子上只开了一个刚好能伸进手臂的小孔。
店员介绍:“先生,试试我们店《挑战金条,非你莫属》的活动吧,只要能从这个小孔伸进手,把金条拿出来就有惊喜!”
陈先生看了看,这么重的金条,从这个小孔里拿出来没确实很难,但经常健身的他还是跃跃欲试。
金店店员说:“您想试试吗?机会难得啊,不过提醒您,我们这活动好几天了,还没人能拿出来。”
陈先生听到这话,撸起袖子就站到了玻璃箱前,只见他先是仔细观察了一下箱内金条的位置,为了找到最佳的着力点,还特意蹲下来看了看金条的重心。
然后将右手伸进小孔,调整好姿势后突然发力,竟然真的把那根金光闪闪的金条稳稳地拿了出来。
"太厉害了,我就知道你一定能行!"未婚妻在一旁开心地拍手叫好。
现场响起一片惊叹声,谁也没想到真有人能完成这个任务,就在陈先生准备拿金条离开的时候,店员脸上的笑容却突然僵住了。
店员支支吾吾地解释,“这个...这个活动只是让顾客体验一下金条的重量,并不是说能拿走的。”
未婚妻急了,“什么叫体验重量?你们活动规则里也没说不能拿走啊!规则上不是写着'把金条拿出来就有惊喜'吗?我男朋友都已经成功完成挑战了,这金条应该就是我们的!”
“就是,你们这不是耍赖吗?”周围的顾客也纷纷指责起来。
店员态度也强硬起来,“我们从来没说过能拿走,您可能理解错了。再说了,25斤的金条价值上千万,怎么可能说送就送。”
这时候店长也出面了,但依然坚持“体验”的说法,陈先生和未婚妻咽不下这口气,就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商家的促销活动是否构成悬赏广告,根据《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广告内容必须明确承诺给予完成特定行为者相应的奖励,且承诺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在本案中,金店使用“有惊喜”这样的模糊表述,而不是明确承诺“能获得金条”。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含糊其辞的表达方式并不能构成有效的悬赏承诺。
这就像是商家说“买够100元就有礼品相送”,但没有说明具体是什么礼品一样,消费者无权要求获得特定的贵重礼品。
即便活动确实承诺了“将金条拿出来就能获得惊喜”,这里的惊喜也属于不确定的承诺内容。
商家完全可以说赠送一个小礼品也是惊喜,法律上很难要求商家必须将价值千万的金条作为赠品。
而陈先生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金店存在赠与金条的明确承诺。
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诉求。
03 案件教训
网友们表示:玩不起就明说,谁闲着没事去体验25斤的重量。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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