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基金被传拒绝监管进场检查,上海局回应正在立案调查

财富   2024-12-18 09:31   广东  

来源:上海证监局

12月17日晚间,针对淳厚基金“消失的董事会”,上海证监局最新回应,正对淳厚基金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根据中国基金报记者报道,在近期案件调查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员出现阻碍、不配合监管执法的行为,对此行为,监管部门及时予以正面回应,亮明“零容忍”的态度。监管部门后续将依法依规对私下转让股权、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作出处理。

上海证监局就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有媒体关注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舆情, 向我局进行询问。
问: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在公司网站连续发布关于股东整改情况的临时公告,请问监管部门有何反应?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如何?
答:前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持续违规等行为,已依法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了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同时, 正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我局对拒绝、阻碍监管检查、调查,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索  引  号bm56000001/2024-00011579分        类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14日
名        称关于对柳志伟采取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及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文        号沪证监决〔2024〕103号主  题  词

关于对柳志伟采取责令改正、责令转让股权及限制股东权利措施的决定

柳志伟:

经查,你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厚基金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稳定,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账户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谈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你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在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前,你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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