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电能质量条款纳入供用电合同

文摘   2024-12-26 23:28   北京  

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

(一)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扩大“三零”服务范围。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全量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三零”服务质效。

         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涉及掘路、立杆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创新“三零”服务模式。对于春灌秋收、炒茶烤烟、地摊夜市等用电场景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通过“扫码用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三)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各省级住建部门、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水电气网数据共享,全面支持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优化涉电行政审批服务。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流程优化。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等举措,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非禁免批

(四)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提升办电便利度。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供电企业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加快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提供24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及用电特性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

(五)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电能质量管理示范建设,支持供电企业和用户将高电能质量条款纳入供用电合同内容。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

(六)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加强配电网主动运维。供电企业深化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加强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鼓励具备条件城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

四、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

(八)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促进绿电消费。供电企业建立健全绿证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主动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服务绿色出行。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在具备条件地区推广“以函代证”“一小区一证明”等便捷服务。

(九)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供电企业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线上推送能效账单,实现用能精准分析、节能精准建议。支持供电企业规范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

五、共享发展成果,推进服务普惠化

各省级住建部门将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用电设施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范围并作为交房必要条件

(十二)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推进政企网格联动服务。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政企网格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应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完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基础信息,通过便民服务App等数字化服务渠道及时向终端用户推送故障抢修、安全用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用电服务信息。规范电费结算服务和欠费停电管理。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未经供用电合同约定不得强制用户预付电费

来源:发改委《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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