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耗评分:买绿证、余热利用、CCUS均为加分

文摘   2024-12-20 18:00   北京  
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
内容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1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20
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分)
1.年度能源消费总量(购买省外绿电绿证等抵扣后,下同)与预算比较,不超预算,得20分。
2.超预算1%(含)以内,得15分;
3.超预算1%-3%(含),得10分;
4.超预算3%-5%(含),得5分;
5.超预算5%以上,不得分。
2
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30
年度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30分)
1.年度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购买省外绿电绿证等抵扣后,下同)与预算比较,不超预算,得30分。
2.超预算1%(含)以内,得20分;
3.超预算1%-2%(含),得10分;
4.超预算2%-3%(含),得5分;
5.超预算3%以上,评价结果为C档。

3

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20
实施节能降碳改造(10分)
根据当年实际产生节能量与节能量目标比值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比值×10分。

开展用能设备更新(10分)
1.当年完成用能设备更新目标,得10分。
2.未完成用能设备更新目标,不得分。
4
数据质量管理
10
提高能源监测数据质量(10分)
1.监测数据与年度实际能耗总量数据差控制在1%(含)以内,得10分。
2.数据差控制在1%-3%(含),得5分。
3.数据差超出3%,不得分。

5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5

分解节能目标(2分)
根据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要求,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得2分。
组织内部评价(2分)
定期组织内部评价,得2分。
落实节能评价奖惩制度(1分)
建立奖惩制度,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化石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得1分。

6

加强组织领导

2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分)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1分)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能源工作负责人、能管员各得0.5分。

7

节能管理与能力建设

6

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3分)
1.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得1分。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得2分。
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2分)
1.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
2.
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
开展节能培训(1分)
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

节能措施 8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7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
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
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分)
1.执行现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到先进值,且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得3分。
2.执行现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到先进值,得2分。
3.执行现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符合要求,得1分。
落实节能审查制度(2分)
落实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目标,得2分。落实1项得1分。

加分项 9

落实节能新技术

4

开展新能源、余热余能等资源综合利用(2分)
1.开展新能源利用,加1分。
2.开展余热余能等资源综合利用,加1分。
实施生产工艺流程再造(1分)
采用行业内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等进行改造,且年节能量15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量50万千瓦时以上,加1分。
开展绿色低碳认证(1分)
开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服务、体系认证,实施CCUS示范工程等,加1分。
扣分项 10
节能管理
2
开展能源审计(2分)
1.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未开展能源审计,扣1分。
2.未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未落实整改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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