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边界,发电设施计入

文摘   2025-02-01 07:25   山东  

5.1核算边界

5.1.1企业层级核算边界

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

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焦化工序、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 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电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 精整)、精炼工序、连铸工序、钢压延加工工序、石灰工序、掺烧自产二次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设 施等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 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主要用于办公生活目的的部门、单位和设施(如车间浴室、保健站、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公务车辆及班车等)。存在掺烧自产二次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设施的,按照本指南要求一并核算与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已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不纳入本指南核算与报告边界。存在化工板块等其他非钢铁产品生产的,应按照适用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不纳入本指南核算与报告边界。

5.1.2工序层级核算边界钢铁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焦化工序、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铁工序、转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 炼、连铸/模铸、精整)、电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精炼工序、连铸工序、 钢压延加工工序、石灰工序、掺烧自产二次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设施等。a) 主要工序:

1)焦化工序:包括备煤、炼焦、熄焦(含干熄焦、湿熄焦及焦处理)、煤气净化及化工产 品回收(含冷凝鼓风、焦油氨水分离、脱硫脱氰、氨回收、苯回收、油库)、循环水、 焦化污水处理、烟气净化系统(含 VOCs 收集处理)等,不包括洗煤、煤气储配站、焦 油深加工、苯精制及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等。

2)烧结工序:包括燃料和熔剂破碎、配料、混匀制粒、布料、点火、烧结、冷却、整粒筛 分、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系统等。

3)球团工序:包括铁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匀、造球、生球筛分、布料、干燥预热、焙烧、 冷却、烟气净化系统和余热回收系统等

4) 炼铁工序:包括高炉炼铁工序、非高炉炼铁工序和火法冶炼镍铁(RKEF)工序。其中, 高炉炼铁工序包括高炉本体、热风炉、煤粉制备及喷吹、供上料及装料、出铁场及渣处 理(不包括炉渣后处理) 、软水密闭循环、净循环、煤气净化、鼓风机站、烟气净化系 统、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TRT)、高炉余热余压能量回收煤气透平与鼓风机同轴(BPRT)装置等,不包括生铁铸造。

5) 转炉炼钢工序:包括铁水预处理(铁水预处理剂的上料、处理过程、铁水扒渣、渣处理、 辅助设备、除尘设施等,其中渣处理不包括炉渣后处理)、转炉冶炼(转炉本体、炼钢 原料供应系统、煤气净化及回收系统、除尘系统、钢渣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以及钢包、 铁包和鱼雷罐烘烤系统、废钢和合金烘烤系统等,其中钢渣处理系统不包括钢渣后处理), 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过程。

6) 电炉炼钢工序:指电弧炉冶炼,包括电弧炉本体、废钢预热及烘烤系统、原料供应系统、 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系统、钢渣处理系统(不包括钢渣后处理),水处理系统及钢包烘 烤系统、合金烘烤系统等,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精整过程。

b) 掺烧自产二次能源的化石燃料发电设施。

c) 其他:1) 精炼工序:包括原料供应系统、炉外精炼装置、除尘系统以及水处理系统等。2) 连铸/模铸工序:指连铸/模铸生产,包括连铸/模铸设备本体、水处理系统、中间包和水 口烘烤系统及除尘系统等。3) 钢压延加工工序:包括热轧生产过程、冷轧生产过程等。其中,热轧生产过程包括原料 准备、加热、轧制、冷却、精整及热轧酸洗、烟气净化系统等;冷轧生产过程包括酸轧、 退火、平整、重卷、除尘系统等。4) 石灰工序:包括原料破碎筛分、煤粉制备及喷吹、煅烧、产品破碎筛分、产品入库、烟 气净化系统等。5) 其他生产设施:企业层级核算边界内除上述可明确区分工序边界之外的设施,不包括采 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配套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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