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省、市两级碳排放年报和省级快报制度全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计量、统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十五五”时期,实施。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设区市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1.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推动国家科学合理下达我省“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十五五”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3.全面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制定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开展全省及设区市碳排放核算,建立全省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
(二)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4.合理分解下达各设区市碳排放双控指标,出台设区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为重点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统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5.建立健全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2025年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十六五”及以后,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
(三)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
6.落实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8.完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推动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及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统计。
(四)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
9.落实好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发布并动态更新江西省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名单,推动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
10.落实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管理要求,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交易,加强数据质量检查,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动履约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1.在有条件的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探索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推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六)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4.积极参与锂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制定,开展陶瓷、铜等优势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争取采信为国家标准。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15.强化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协作,探索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16.积极争取锂电池等产品碳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引进培育认可度高、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
(七)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
19.完善省级温室气体数据收集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收集、调研、实测和分析,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
20.积极推进温室气体高精度在线观测站和碳源汇核算平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碳源汇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