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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知县谕判千福山祠庙碑》
【时间】嘉庆元年(1796)四月立
【地点】碑原立山西广灵县北千福山
【评述】
碑高156厘米,宽67厘米,厚19厘米。圆首,额题“永垂不朽”2行4字。正文15文,经理会首等题名8行。
碑文载平水城村南有临河荒滩地一顷八十亩,乾隆五十六年(1791)因有讼案,知县朱休度亲临勘验,断令杜廷元租滩地八十亩,任显等租滩地一顷。租息暂充修葺书院房屋之费。之后知县等捐资添补,书院房屋修整完毕。嘉庆元年(1796)与会首等商议后,决定将滩地租息“改拨千福山,作为香火并修葺神祠之用”,特饬租户与会首另立租契,并“将改拨缘由勒石,永远垂后”。
撰碑者朱休度(1732—1812)字介裴,浙江秀水人。乾隆十八年(1753)举人,任山西广灵知县八年期间多善政,“尤善决狱”。嘉庆元年引疾归(1796)。殁后,祀名宦。《清史稿•循吏列传》载其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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