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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准东越会馆议定烛业按月捐厘告示碑》
【时间】道光六年(1826)八月初七日
【地点】碑原在江苏苏州三乐湾东越会馆,现存苏州文庙
【评述】
碑文12行,首行、尾行大字。下部碑文磨泐较甚。
据附郭长洲等县铺户陶宗德等赴苏州府呈词称:“窃铺均隶浙绍,在长、元、吴三邑各处开张浇造烛铺,城乡共计一百余家。道光二年九月公同捐资,于吴邑十一都三十四图建立东越会馆,供奉关圣大帝。”除祭祀活动外,会馆的重要职责是“为同业公定时价,毋许私加私扣。如遇不公不正等事,邀集董司诣会馆整理,议立条规,藉以约束。”这了保障活动经费,公议“各店捐厘……厘属店捐,银归行扣,各相允议,永远遵行”;同时“公叩恩赐给示勒石遵守”。苏州府据此颁示:“嗣后各店进货,应凭行按销货多寡,务各照议输捐,实心经理,毋得私将捐项侵蚀,致扰公端。该经手行户等,亦不得遗漏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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