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九日 · 清 ·《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
文摘
历史
2024-10-09 08:23
北京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时间】道光五年(1825)五月立
【地点】台湾高雄市凤山区凤仪书院
【评述】
碑高120厘米,宽61厘米。碑额横题“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记”11字,碑文11行,行35字。
据举人曾维桢等佥呈,请饬严禁,毋许衙门刑杖什差横索铺堂礼。署凤山县知县杜绍祁据台湾府等批示向各衙胥役等颁布禁令:“自示之后,务宜革面洗心,奉公守法。如再藉称‘铺堂’等项名目任意私索,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行严提究革,决不姑宽。”
此碑虽立于道光五年(1825),但凤山县禁令实颁布于道光二年(1822)九月。呈控生员曾维桢等“恐积久弊生,故态复萌,诸同人遵将禁示泐石,永垂久远,俾后世胥役咸知禁令昭彰、律例煌煌,罔敢干焉”。
碑文中提到的“铺堂礼”,特指刑杖差役的勒索之费。道光四年《奉宪禁各衙胥役勒索绅衿班数碑记》载:“什差之辈横行酷索,号曰班数,又自称为铺堂”;“最可恨者,刑杖什差无票无案,如狼如虎,横索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