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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赵氏义庄执帖碑》
【时间】道光三年(1823)三月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文刻于上、下两方横卧石上。上碑右侧刻“印帖式”图,图上标注尺寸、执帖编号、关防等式样。帖文附于图后,上下碑接续共计54行,其中上碑24行,下碑30行。帖文中第37至50行小字部分为常熟赵元恺承父志创置赵氏义庄缘由、经过,以及捐置祀产义田计一千多亩,设有家塾、族墓、墓田、祭田以及丙舍等情况。尾行年款处钤“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官印。
执帖首二行载明事由为“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盗卖盗买祀产义田之例以淳风俗事”,并载刑部议覆有关子孙盗卖盗买祀产义田的条奏。该条奏定例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六月入律,为《户律·盗卖田宅》第六条例文,实即祀产义田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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