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六日 · 清 ·《重修金门闸上谕》

文摘   历史   2024-10-06 08:19   北京  
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历甲辰年·九月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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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重修金门闸上谕》


【时间道光四年(1824)六月刻,道光三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谕

【地点】河北涿州义和庄镇北蔡村金门闸南墩台碑房内

【评述】 

碑高154厘米,宽76厘米,厚17厘米。碑两面刻。碑阳额题“上谕”,碑身刻道光三年(1823)十二月初十日内阁奉上谕,13行,行21字。

道光帝听取了张文浩等人的奏报后,同意加固提升金门石闸龙骨、坝台、金墙、海漫、石簸箕等设施,及挑挖闸塘淤沙,修治各处减水坝、迎水坝及厂房器具,并将动工所需“
估银十万三千四百五十一两零……于预拨各省封贮项下解到动用”,并命直隶总督蒋攸铦(1766-1830)“将解部粤海关饷先行截留一批,计银五万两,发交永定河道赶紧购备,以免迟误”。该上谕也载于《清实录·道光朝实录》卷61。

碑阴为南岸同知窦乔林、三角淀通判胡侍丹承修金门闸的工程尺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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