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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县判周文光紊夺宗长案》
【时间】道光七年(1827)闰五月
【地点】浙江宁波江北区慈城镇旧慈溪县孔庙
【评述】
碑圭首方座,碑身15行。碑文载慈溪罗知县审周文铨等控周文光紊夺宗长案的判词。
据慈溪罗知县审得:周文光为螟蛉后裔即收养之子,且系瞽目,“辄敢恃蛮紊争,本应究抱。姑念仝族佥恳从宽免议,周氏宗长准照公议断,令周文济接当。至轮当年办祭,无论周文光一房从前无有当过,嗣后只准到祠拜祭与胙,不许轮值当年,以为恃蛮混闹者戒”。碑由周裕宗祠宗房长会同衣冠子姓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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