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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部堂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需索滋扰碑》
【时间】道光六年(1826)十一月
【地点】澳门莲峰庙
【评述】
碑额横题“两广部堂示禁”6字,碑身20行。碑文系高明县祝知县抄奉两广总督颁行的“严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需索滋扰以安商渔事”的禁文而刻立。
据东浣县民莫英汉等呈称:蚁等居住沿海,素日以船为业,年来各驾小渔船在东洲埠配足盐,往海面腌制咸鱼,载入顺德村发卖,被各段守口营船及盐务缉私船拦截,勒抽渔更,每处二十余斤不等。由新安海面,历东莞、香山、番禺、顺德陈村而止,共有二十八处,每次计被抽鱼五百余斤。此外仍有年节礼、炮竹金名目;倘遇盐务巡船,仍要每抽号银各一两,以作陋规,否则指为走私。“商民受害,莫悸于此……蚁等伏查嘉庆五年,曾经前宪革除陋规,严禁抽索,赏示沿海地方勒石永禁”。但日久弊生,滋扰复炽,县民“叩乞饬行文武一体严禁,并恳赏示沿海港口勒石永禁”。两广总督查证“弁兵人等勒索陋规,久经前部堂严行示禁在案,兹录呈该船户等腌鱼运卖,守口营汛弁兵及缉私船复敢需索滋扰,殊属目无法纪”,为此再次出示严禁。高明县知县特将此禁令“发仰澳门新庙酒米杂货行、鱼栏行、猪肉行勒石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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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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