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十六日 · 清 ·《两广部堂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需索滋扰碑》

文摘   历史   2024-10-16 14:28   北京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历甲辰年·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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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两广部堂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需索滋扰碑》


【时间道光六年(1826)十一月

【地点】澳门莲峰庙

【评述】 

碑额横题“两广部堂示禁”6字,碑身20行。碑文系高明县祝知县抄奉两广总督颁行的“严禁营汛弁兵缉私巡船需索滋扰以安商渔事”的禁文而刻立。

据东浣县民莫英汉等呈称:蚁等居住沿海,素日以船为业,年来各驾小渔船在东洲埠配足盐,往海面腌制咸鱼,载入顺德村发卖,被各段守口营船及盐务缉私船拦截,勒抽渔更,每处二十余斤不等。由新安海面,历东莞、香山、番禺、顺德陈村而止,共有二十八处,每次计被抽鱼五百余斤。此外仍有年节礼、炮竹金名目;倘遇盐务巡船,仍要每抽号银各一两,以作陋规,否则指为走私。“
商民受害,莫悸于此……蚁等伏查嘉庆五年,曾经前宪革除陋规,严禁抽索,赏示沿海地方勒石永禁”。但日久弊生,滋扰复炽,县民“叩乞饬行文武一体严禁,并恳赏示沿海港口勒石永禁”。两广总督查证“弁兵人等勒索陋规,久经前部堂严行示禁在案,兹录呈该船户等腌鱼运卖,守口营汛弁兵及缉私船复敢需索滋扰,殊属目无法纪”,为此再次出示严禁。高明县知县特将此禁令“发仰澳门新庙酒米杂货行、鱼栏行、猪肉行勒石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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