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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会碑记》
【时间】道光五年(1823)七月立
【地点】广州博物馆碑廊
【评述】
碑高105厘米,宽56厘米。额横题“财神会碑记”5字。碑身分上下两截。上截刻序和会规8条,其中第5条规定:“本会之银,以四季头人管理,倘若失误,头人是问。”第7第规定:“本会不得借银,倘有私借,查出重罚。”下截刻捐银数额和名单。道光五年(1823)财神会众、住持等同立。因外罩玻璃脏污及下部碑石磨泐,致使部分碑文难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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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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