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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义庄执帖碑》
【时间】道光七年(1827)十一月初八日给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两通横石嵌于墙上。高约31厘米,宽73厘米,张大镛立石。上石36行,满行22字;下石右侧刻文8行,左侧刻“帖式图”,标注执帖发文机构、编号、印押等内容。
碑载昭文县前任山西河东道张大镛“秉承亲志,捐置义田壹千贰亩肆分捌厘玖毫,又建庄祠房屋壹百贰拾叁间,赡给贫族,请免咨部,止请立案给帖”。经江苏巡抚陶、布政使司梁、苏州知府李批示,昭文县“饬吊各契验明,俱已输税”详覆,奉批“如详给帖,俾昭世守而杜盗废”,遂将“发来印帖转给张宦,勒石遵守。拓县碑摹呈送备案”。
“帖式图”由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制,图右外侧标注“帖式/苏抚部院挂发藩字第贰拾肆号”,并钤“抚印”“司印”;左外侧标“刘博文斋刻”。框内右侧两行“江南江苏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盗卖盗买义田之例以厚风俗事等因”为“帖式图”的模板,“计开”部分为该执帖的核心内容,且注明捐置义田、庄祠“坐落常熟、昭文二县”。
张大镛(1770-1838)字声之,号鹿樵,江苏常熟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举人,官内阁中书,升侍读,后至山西河东道观察使,著有《河东从政录》。致仕归邑后,立义学、校刊乡贤著作。张氏家族藏书丰厚,张大镛自辟藏书楼名“自怡悦斋”“半野新庄”,有《自怡悦斋藏书目录》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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