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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府知府严禁盐贩拢朋昂价告示碑》
【时间】道光三年(1823)七月给示
【地点】碑原在浙江宁波海曙区县学街郡庙(城隍庙),现存天一阁东园游廊壁
【评述】
碑高251厘米,宽98厘米。圭首,额题“奉宪勒石永远示遵”8字。碑文17行,行48字。
碑文先述盐贩拢朋昂价对盐政的干扰破坏道:“宁郡为滨海之区,毗连场灶,私盐最易充斥……查宁郡户贩设立东西南北中为五柱首,并不亲身赴场肩挑,全在和义门外俟各贩渡船拢岸,不即挑赴公所听候委员过掣,輙敢分担重挑,名曰‘朋费’。不肖盐商从中渔利,或因分拍不遂,先则怀恨截拿,继即渡引消弥,以致盐价任意增昂……大为盐政之患”。
接着引道光二年(1822)酱坊楼谔上控王良材拢朋昂价案的处理结果,盐运宪转详抚盐院宪的指示,以及楼谔等呈请勒碑示禁的诉求,宁波府明文示禁:“各肩贩挑买盐觔,务遵定例……倘有玩法商贩夹带私盐、违越渡口、不候委员验掣及卖买有争多计少之弊,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严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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