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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县严禁假冒沈丹桂堂图记碑》
【时间】道光九年(1829)九月六日示
【地点】江苏苏州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文10行,满行24字。首行、尾行大字,第9行尾大书“遵”字,尾行年款钤“元和县印”。
碑文载元和县收到沈立芳呈词:“身祖世安遗制白玉膏丹,有沈丹桂堂招牌图记为凭,历在台治临顿路、小日晖桥开张发兑,专治裙疯臁疮、一切肿毒等症,应验弛名。近有无耻之徒假冒本堂牌记,或换字同音,混似射利,粘呈牌记叩求示禁。”元和县据此颁发禁令:“自示之后,如有棍徒敢于假冒沈丹桂堂图记,以及换字同音混卖者,许即指名禀县,以凭提究。”碑尾刻小字“发沈丹桂堂勒碑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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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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