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十二日 · 清 ·《留侯庙常住地界碑》

文摘   历史   2024-10-12 16:28   北京  
2024年10月12日 
星期六
历甲辰年·九月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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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留侯庙常住地界碑》


【时间道光三年(1823)季冬

【地点】陕西留坝县张良庙

【评述】 

碑高130厘米,宽70厘米,厚14厘米。碑身14行,满行44字。碑文首题“留侯庙常住地界碑记”,实为分巡汉中府兵备道兼管水利驿传事务严某出示的牌文,住持陈松石勒石。


碑文载明代留侯庙住持困于催征他逃,后蠲免祠粮杂徭后,“道众始得复集。奈地又被老民占耕,仅得杂租四十石有零”。嘉庆十四年(1809)住持陈松石以情诉宪,“案移本道,会同地方官任、吕即按赵文肃公(即赵贞吉)古碑查勘界址”,明确留侯庙常住地四至范围内,有耕者360余户,断令“任庙承佃,按地纳租,毋许抗延。倘敢任蹈前辙,许住持指名具控地方官,照例究办,勿宽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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