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us 码古事
不定期推送关于古希腊罗马哲学的
有趣思考、入门干货和资源引介
热烈欢迎关注/投稿
(投稿请先添加微信 litang6201 沟通稿件内容噢)
《牛津古代哲学研究》第 62 卷
摘要译文合集
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
Volume 62
主编:Victor Caston, Rachana Kamtekar
出版日期:2023年7月6日
期刊简介
《牛津古代哲学研究》(简称"OSAP")每年两次集结出版,旨在呈现当前古代哲学研究领域中的最佳成果。自1983年首卷出版以来,该期刊即是学界极具影响力的研究平台,所刊作品通常为篇幅较长的专题论文,以及对于重要著作的评论文章。期刊每卷收录的原创作品涉及古希腊罗马哲学的各个时期(从其肇始直到中世纪开端),讨论内容涵盖古代哲学广泛领域中的各类主题与疑难。
本期提要
1 赫拉克利特中的对立与解释
Opposites and Explanations in Heraclitus
Richard Neels
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Oklahoma State University)
本文就赫拉克利特如何使用“对立”这个概念(注1),以及“对立”在他对宇宙秩序(cosmos)的解释说明中具有何种作用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阐释。本文认为,所谓的“对立统一(unity of opposites)”命题并没有穷尽赫拉克利特在“对立”概念上的旨趣。本文将赫拉克利特与他的伊奥尼亚先驱——阿那克西曼德与阿那克西美尼——相比较,后者将“对立”视为用来说明宇宙秩序的一些基础性的解释项(fundamental explanantia)。而从这个角度看,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就显得是一些被解释项(explananda),也即有待解释的东西。本文认为,如果根据这一角度来分析赫拉克利特是如何使用“对立”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赫拉克利特是如何理解我们应该怎样做出“解释”,从而揭示出他的相关理论的一些基本特征。赫拉克利特拒绝解释上的基础性(注2),而是主张宇宙秩序中的各个部分可以解释其他部分。与宇宙秩序中的所有部分一样,对立面既是被解释项,又是(非根本性的)解释项。这便导致了一个有趣的结论:赫拉克利特的宇宙秩序本身就显得既是一个被解释项,又是一个解释项。
注1:“对立”或“对立面”的例子有:冷热、干湿、昼夜、生死等。
注2:也即认为,存在某种能为其他任何解释奠基、而自身不被解释的基础原理。
2 柏拉图《普罗塔戈拉》中的评价性幻觉
Evaluative Illusion in Plato’s Protagoras
Suzanne Obdrzalek
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
在《普罗塔戈拉》中,苏格拉底认为,某个人在表面上呈现出来的不自制状态(akrasia),其实是由于出现了某种享乐上的错觉(hedonic illusion)而产生的结果;这种错觉指的是:邻近的快乐会比远隔的快乐显得更大。乍看起来,苏格拉底的这个说法很令人费解:为什么邻近的快乐就该比远隔的快乐显得更大?一些解释者认为,苏格拉底必然是假定了存在着某些非理性的欲望,而这些欲望是让邻近的快乐显得过分夸大的原因。本文认为,关于非理性欲望的假设无法对这种享乐上的错觉做出解释。而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苏格拉底对于表象(appearances)的相关论述就会发现,苏格拉底并非没有相应的思想资源来对这种错觉的产生原因做出解释。本文提出,在《普罗塔戈拉》中,表象是一种想象性的心灵表征(imagistic mental representations),它们显得真实,却往往虚假。本文主张,由于我们对邻近快乐的表征会比对远隔快乐的表征更加生动(vividly),这种更加生动的表征就会让我们过分夸大地预估邻近快乐所能带来的享乐上的效用,而由此我们却产生了一种更大的在期望当中的快乐,而这便是让我们高估了邻近快乐之大小的原因。
3 “异”与“是”相异:《智者》255c9-e2
That Difference is Different from Being: Sophist 255c9-e2
Michael Wiitala
克利夫兰州立大学(Cleveland State University)
柏拉图《智者》里的爱利亚异乡人用来辨别“是”与“异”这两类东西的论证(255c9-e2),是这篇对话中最具有争议性的段落之一。在这段论证里,爱利亚异乡人引入了一个相当费解的区分:“auta kath’ hauta”——“自身根据自身(themselves according to themselves)”(注1)——的是者,与“pros alla”——“对于其他(relative to others)”(注2)——的是者(255c 13-14)。尽管解释者们已经对这段论证提出了许多诠释,仍有一个关键性的模糊之处,迄今为止尚未得到认识:即,255d4-6 处有一个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注3),而在其句法结构中,那句修饰性的比较从句“hōsper to on”(注4)究竟是应该与前提句(protasis)(注5)相连,还是与结论句(apodosis)(注6)相连。从海因多夫(Heindorf)到罗宾逊(Robinson)的各个编者都将“hōsper to on”与前提句相连。但本文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若是将“hōsper to on”与结论句相连,我们就可以对那段论证做出更为直截了当的诠释,同时也可以解决“根据自身”和“对于其他”这一区分所带来的种种争议。
注1:或译“自在”、绝对”。
注2:或译“有待”、“相对”。
注3:这类语句通常具有“如果P那么Q”的形式,并且P所称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如果苏格拉底不是雅典人,那么苏格拉底就不是希腊人”就是一个反事实条件句。
注4:可译为“就像‘是’那样”。
注5:或译“前件”。
注6:或译“后件”。
4 柏拉图是后果主义者吗?
Is Plato a Consequentialist?
Christopher Bobonich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本文考察了柏拉图的伦理和政治哲学与现代后果主义之间的关系。最能体现二者相似之处的论述,因而也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内容,是《理想国》和《法义》所涉及的关于法律之正确性的评判标准问题。本文认为,这一标准在其基本方面上是后果主义的。本文第三部分考察了六种反对意见,它们认为柏拉图与后果主义之间并没有亲缘关系;不过本文也认为,尽管这些最为常见的反对意见缺乏说服力,我们也确实有理由对这种归类方式持谨慎态度。本文紧接着在第四部分探讨的便是《理想国》和《法义》中的后果主义所具有的独特之处。第五部分讨论了《理想国》第一卷中的一段论证,而这段论证的结论在原则上是与后果主义无法兼容的。最后第六部分提出,《法义》第十卷中的神学导致柏拉图倾向于认可某种完全的不偏不倚性(impartialist),并使其支持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
5 亚里士多德论我们所认识之事物的必然性
Aristotle’s Argument for the Necessity of What We Understand
Joshua Mendelsohn
芝加哥洛约拉大学(Loyola University Chicago)
亚里士多德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认识”(“epistēmē haplōs”)仅仅是对于必然性的认识,然而他之所以如此主张的理由却并不显见。本文阐释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6.3.1139b19-23的相关段落里,对这一观点给出的极其简略的论证。这段论证尚未被现有研究充分理解,但对其加以分析就会表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他能够同时主张两点:科学认识作为一种性质(quality)既是相对的,又是稳定的。(注1)而由于他对“epistēmē haplōs”(注2)之对象有所限定,科学认识也就既依赖于某个对象(注3),又不会因此便受到外部世界变化的影响而丧失(注4)。
注1:“性质”为亚里士多德划分的诸多范畴中的一类,其下又有一种特定的性质称为“hexis”,可译为“习惯”、“秉性”、“品质”等,科学认识以及其他伦理或理智德性都归属于“hexis”这种性质。
注2:即“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认识”。
注3: 也即,科学认识作为一种相对的性质,取决于某个认识对象的偶然的存在状态。
注4:故而科学认识又能保持其稳定的性质。
6 亚里士多德论消化、自我运动与宇宙的永恒性:关于《物理学》8.6及《论睡眠》
Aristotle on Digestion, Self-Motion, and the Eternity of the Universe: A Discussion of Physics 8. 6 and De Somno
王纬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
为了论证宇宙运动的永恒性,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8.6的一个著名段落里宣称,有生命的存在者——尤其是动物——并不是自我推动者。这一主张却与我们在别处了解到的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论与生物学的相关论述有所矛盾(注1);而就这一问题,近来已有许多阐释者做出了一些并不成功的尝试。本文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在于将自我推动者之活动的本质与该活动的时间性存在区分开来。按照这一解释,动物在其活动究竟是什么的意义上(注2)仍然算是真正的自我推动者,但是,动物活动在时间上的延续状态会受到外在条件的限定。而正是由此,亚里士多德的生物学承诺与其宇宙论承诺看似冲突,也仍然可以得到调和。
注1:按照亚里士多德自然哲学,生物是一种自然物,而自然物得以运动和变化的原因在其自身之内;对于一般自然物来说,这种原因就是其自然或本性“phusis”,而对于生物来说,其自然就是它们的灵魂“psuchē”,但照此说来,生物凭其灵魂就应该是能够进行自我推动的存在者——这便产生了矛盾。
注2:也即本质上。
7 送礼与交友:塞涅卡《论恩惠》论如何扩大伦理关怀的范围
Giving Gifts and Making Friends: Seneca’s De beneficiis on How to Expand One’s Sphere of Ethical Concern
Allison Piñeros Glasscock
佐治亚州立大学(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按照古代斯多葛学派的伦理理想,有德性的行动者要关心每个人的善好。而对此,当代学者与古代哲学阐释者都颇感费解:行动者究竟该如何向着这一理想进步,遑论达成这一理想?本文的核心主张是,古罗马斯多葛哲人塞涅卡在其《论恩惠》一文中提供了一种伦理进步的蓝图,这种蓝图将施予恩惠与接受恩惠当作是伦理发展的关键要素。本文认为,按照塞涅卡的看法,施惠是一种联合活动(也即是一种需要参与各方彼此合作的活动),并且施惠在本质上是以善好为导向的。施惠的这种特殊性质可以解释为什么塞涅卡会认为施惠是让友爱得以产生的一种来源。本文还表明,斯多葛式的友爱所具有的核心特征也是斯多葛学派的伦理理想所具有的。正是由于施惠会带来友爱,对于那些仍处在进步之中的人来说,施惠就成了一种有力的手段,促使他们形成对于其他人的善好的伦理关怀。
8 希罗克勒斯的同心圆
Hierocles’ Concentric Circles
Ralph Wedgwood
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公元前二世纪的斯多葛哲人希罗克勒斯采用过一个著名的喻像:我们每个人周围都环绕着一些“同心圆”。这一喻像既不应该被解读为是在提倡经典功利主义的绝对不偏不倚性(注1),也不应该被解读为是在说明斯多葛学派的“oikeiōsis”理论(注2)。这一喻像实际上是用来说明,我们要如何在某些情况下“做出恰当的事(appropriate to act)”(注3)。与其他斯多葛哲人一样,希罗克勒斯也认为,研究“恰当行事”的基础,是在于找到什么才是“合乎自然”的(in accordance with nature)(注4)。在他看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与其他任何人互相帮助,不过,相比于那些与自己社会关系较为疏远的人来说,我们对于更亲近的人的义务会更加重大。如此便有一条基本原则:我们会和其他人一道归属于某些同心圆,而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成为其他任何人的“盟友(ally)”,以此来帮助人们实现所有这些同心圆的自然目的。
注1:也即是主张要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平等对待每个人具有的一般利益,而不考虑各人的差别与特殊情况,从而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注2:“属己感”,指的是感知到某些东西是自己所拥有的(比如对于自己身体的属己感),人与其他动物都能够具有这种感知;由于属己感的作用,动物会采取某些相应的行动(比如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注3:“恰当”的希腊语为“kathēkon”。
注4:希腊语为“kata phusin”。
9 古认识论:评Jessica Moss的《柏拉图的认识论:存在与显象》
Archaic Epistemology: A Discussion of Jessica Moss, Plato’s Epistemology: Being and Seem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2021. pp. x + 258.
Matthew Evans
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Jessica Moss在其新书中所要捍卫的柏拉图认识论解读,是一种激进版本的“不同对象(distinct objects)”理论(注1)。根据这种理论,柏拉图归在“epistēmē”(注2)这一名目下的心理状态(attitudes),与他归在“doxa”(注3)这一名目下的那些心理状态之间存在系统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就在于它们所关涉事物的不同。本文指出,这一激进版本的“不同对象”理论面临着一些文本上的困难。本文进而提出了另一个版本的“不同对象”理论:我们不应该将人们某个心理状态的“对象”理解为该心理状态涉及的主题或基本内容(topic or subject matter),而是应该将其对象理解为人们有所亲知(acquaintance)的事物,这种事物是相关心理状态得以存在的基础。我们通过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无论是从文本阐释的角度还是从哲学论述的角度,这一替代版本的“不同对象”理论都要优于Jessica Moss所捍卫的激进版本。如果采纳这一替代版本,我们便可以接受而非拒斥柏拉图所持有的一些关键性的认识论信念,从而也就可以确证柏拉图对于我们当代哲学论争的持久意义:作为能够思维的事物(thinkers),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自处?
注1:这种解读一般认为,柏拉图区分了两类认识对象:一类是居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可感事物,比如植物、动物、人造物;另一类是纯然存在而不掺杂任何非存在的不可感事物,比如数与形式。
注2:可译为“知识”。
注3:可译为“意见”。
译文初稿借助了DeepL等翻译工具。为求行文通顺与意思完整,在移译时添补了一些相关背景的注释。
“古事新闻”栏目长期征集古代哲学领域重要期刊、专著、论文的摘要翻译等内容,如果您愿意投稿,请在本公众号后台留言(请备注微信号),或添加微信号“litang6201”沟通投稿事宜。
Magus 编辑部成员感谢您的支持!
译者 够用了
编辑 大千 LT 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