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交流|段和段西安办公室刘晓恩受邀陕西省律师协会“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实践与律师实务交流会”

文摘   2024-12-02 19:11   陕西  


2024年11月30日,为进一步提升陕西律师在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效能,探讨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实践与律师实务热点问题,由陕西省律师协会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实践与律师实务交流会”在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成功举办。


会议由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晓恩、省律师协会第七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 硕 分别主持。同时得到了陕西锐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寅秦律师事务所、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协办支持。活动气氛热烈而富有成效,线上线下近3000位律师同仁积极参与。



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及嘉宾有: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 方 燕、省律协秘书长 赵森林、省律协副会长 冯贵强、省律协副秘书长 杨新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 程淑娟,京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全国管委会主任 陈有西,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兼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学明,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交通与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娟蕊,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 陈新章,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黄海波,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建工委副主任 李向阳,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律协民商法业务委员会主任 徐小兵,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 静,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晓恩,陕西策捷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协会第七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杨 硕,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调解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郭志洁 等。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多位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们协助支持并参加了本次学习交流活动。



此次交流会是民事法律实务领域的一次盛会,全国知名专家陈有西、张学明等业内嘉宾亲临现场,为与会律师带来了精彩的讲解和深入的剖析。专家们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新司法解释,从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分享了大量宝贵的实战经验和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问题分享


陈有西:《刑民交叉视野下的民事行为撤销权》

王娟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的格式条款制度》

徐小兵:《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效力及适用探析》

黄海波:《浅议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添附损失合理分担问题》

陈   静:《预约合同的规范体系与司法实践》

程淑娟:与谈发言


在民商事领域热点问题发言环节,嘉宾律师准备了精彩深入的务实分享,现场气氛活跃。通过此次交流,与会律师不仅加深了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理解,还掌握了许多实用的法律实务技巧,为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民事领域热点问题享发言


张学明:关于要式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

李向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陈新章:关于审判实务中公司解散事由的具体认定问题

刘晓恩:股权转让交易中“出让方股东承担隐藏债务”的约定如何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郭志洁:债权人与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就“以登记于债务人名下之房屋抵债”达成协议,债权人能否以该协议排除对抵债房屋的强制执行?

戴晓梅:“新公司法下“对赌条款”履行探析”

张   彪:“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责任”

周倩竹:“探讨案外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问题”


此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陕西律师提供了一个展示和交流的平台,还进一步推动了陕西律师在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会为契机,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来,陕西省律师协会将继续关注《民法典》的相关动态和发展趋势,组织更多类似的交流活动,推动东中西部律师交流为陕西律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借鉴机会,共同推动陕西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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