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丨高 婧
指导老师丨姬超凡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二、证据保全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前或仲裁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具体如下表所示:
内容/类型 | 诉前/仲裁前证据保全 | 诉中证据保全 |
申请 阶段 |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申请 | 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 |
申请 条件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提出的 时间 | / |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管辖 | 被保全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
法院可否依职权 | 不可依职权 | 可依职权 |
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 必须提供担保,法院酌情确定担保金额 | 由法院确定是否提供担保 |
法院处 理时间 | 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 |
对法院证据保全裁定的救济途径 |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院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 |
证据保全的期限 | 法院根据申请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证据保全期限。如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专利侵权纠纷中,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 法院根据申请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证据保全期限 |
法院解除保全的情形 | 1、法院发现存在保全错误; 2、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同意;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专利侵权纠纷中,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解除诉前保全的其他情形。 | 1、法院发现存在保全错误; 2、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或者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同意;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
三、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关于证据保全的含义,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种类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保全较为普遍。
具体如下:
(一)与书证相关的证据保全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协议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会计凭证、会计簿、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票据、医疗单据等。
对申请保全的书证,法院的保全方式有:法院封存、查封、扣押书证原件、复制书证等。
如在杨某、昌某申请靖宇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进行证据保全。法院裁定的保全方式为由法院封存,在保全过程中,若因合理原因需查看原件的,可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予以调取。
在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陕西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为该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筹备委员会设立开户行的全部资料,并对前述资料完整复制。法院裁定复制上述全部材料。
(二)与物证相关的证据保全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对申请保全的物证,法院的保全方式有:查封、扣押物证、对物证进行拍照、录像、勘验、制作笔录、提取样品等。
如在上海某传送带有限公司申请南京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法院以查封、扣押、拍照、录像等方法对被申请人于上海市新国际博览中心“202X亚洲国际物流技术与运输系统展览会”X展位展出的传送分拣系统、相关产品宣传材料进行证据保全。法院裁定对上述证据进行保全。
在福建省某陶瓷有限公司申请德化县陶亿堂某厂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德化县陶亿堂某厂生产的产品侵犯其美术作品《孤舟蓑笠翁》的著作权,为防止涉嫌侵权的证据灭失、被转移或以后难以取得,且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要求:1.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模具、包装物等进行取样、拍照、录像、清点数量;2.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销售单据进行取样、复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出入库单等。法院裁定采取拍照、勘验、制作笔录、提取样品等方法,对被申请人德化县陶亿堂某厂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予以保全。
(三)与视听资料相关的证据保全
视听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对申请保全的视听资料,法院的保全方式有:查封、扣押、提存或者复制等。
如在南京某贸易公司申请“NEMORINO”轮船东/光船承租人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法院保全“NEMORINO”轮在中船某船舶有限公司维修期间的影像记录。法院裁定对“NEMORINO”轮在中船某船舶有限公司维修期间的影像记录予以提取或复制。
(四)与电子数据相关的证据保全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对申请保全的电子数据,法院的保全方式有复制、提取储存等。
如在赖某云申请福建省龙岩市某医院非诉证据保全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法院提取保存赖某云于202X年X月X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某医院处手术过程的监控视频。法院裁定复制赖某云于202X年X月X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某医院处手术过程的监控视频。
四、申请证据保全的文书形式
(一)诉前/仲裁前申请证据保全文书式样
(二)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式样
五、证据保全错误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二十八条:“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申请错误,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张申请证据保全财产损害赔偿,前提是因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此处涉及两个焦点问题:证据保全错误性质的认定和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认定。
在欧某与佛山市南海区某门业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佛山市南海区某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门业公司”)因欧某申请法院查封或者扣押其拟参展产品造成其财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1.被告就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案的赔偿数额。
其中,关于被告就提起的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行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提升自身诉讼能力的临时措施,法律也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以平衡这种临时措施对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可能造成的危害。此外,由于该临时措施并不是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因此,当事人申请采取上述临时措施时应当更加审慎,做好承担更大风险和义务的准备,这种风险责任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为前提,如果最终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则关于上述临时措施的申请即应认定为申请有错误,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原判认定上诉人申请错误,应当赔偿被上诉人因诉前证据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是否于法有据?
2.原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其中,关于争议焦点一,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归入“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之中,说明该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制的范畴。而过错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导致的损害责任并不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之中,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有错误的”亦不等同于“申请人败诉的”,故原判不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以最终诉讼请求有无获得支持作为判断申请是否错误的裁判观点于法相悖,二审法院不予认同。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过错归责原则”来确定申请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李某朋诉赵某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李某朋因赵某民申请法院对李某朋所有的半挂车辆进行查封,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赔偿诉讼。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总结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为该案适用何种规则原则。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该案的法律关系性质,该案案由为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即是指因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导致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损失的纠纷。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通过大量案例检索可得,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性质,主流观点认为其应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规则原则。而对于该类纠纷中损失的认定,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有实际损失产生;2、损失与申请证据保全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3、被申请人对损失的产生、扩大是否也有过错等方面综合考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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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超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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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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