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法健谈丨医养结合项目中企业收费模式的法律风险(四)

文摘   2024-10-28 21:45   陕西  

本文作者丨常   琪

指导老师丨贺凤麒





   一、

预收费模式定义



预收费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医养结合项目采用预收费模式有其必要性和优势,一方面预收费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降低运营风险,另一方面,预收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1本文将从类别、现状、趋势、风险等几个方面简单阐述预收费模式的特点及应对措施。




  二 、

预收费模式的种类



总的来说,预收费模式主要涉及如下几种费用类别:


1

会员费

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2

押金

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3

养老服务费

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正常收取的费用通过一次性或多周期合并支付的形式收取的费用。




  三 、

部分省份养老机构预收费政策的主要规定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国务院35号文件)确立了养老政策和服务体系的雏形,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2013年被很多业内人士视为中国养老产业的“元年”,医养结合的概念也是在此之后成为了中国特色的养老行业发展的烙印之一。


医养结合项目预收费模式从诞生伊始,便深陷如何收费、如何退费的罗生门中,期间又因为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负面事件的频繁发生而成众矢之的,倒逼监管部门不断革新监管措施和政策。


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并非一蹴而就,其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革发展的过程,下表为部分省市的养老机构预收费政策发布情况及收费要求:


省份

文件名

发布

机构

发布

时间

生效

时间

有效期

收费

标准

上海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民政局

2021.4.29

2021.6.1

5年

原则上按月计收

河北

《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民政厅

2022.8.15

2022.10.1

/

押金≤1倍,预付费≤3倍

江苏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民政厅

2022.10.11

2022.12.1

/

预付费≤6倍

湖南

《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民政厅

2023.3.13

2023.3.10

5年

预付费≤6倍

河北

《河北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民政厅

2023.3.14

2023.3.14

5年

原则上按月计收

江西

《江西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

民政厅

2023.8.1

2023.8.1

长期

会员费≤12倍,押金≤1万,养老服务费≤12倍

四川

《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厅

2023.12.29

2024.2.1

2年

会员费≤12倍,押金≤6倍,养老服务费≤12倍

安徽

《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民政厅

2024.8.5

2024.10.1

5年

会员费≤12倍,押金≤1万,养老服务费≤12倍

甘肃

《甘肃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民政厅

2024.8.26

2024.10.1

5年

会员费≤4倍,押金≤12倍,养老服务费≤12倍

山东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

民政厅

2024.9.12

2024.10.1

5年

会员费≤12倍,押金≤12倍,养老服务费≤12倍

上海

《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

民政局

2024.10.24

2024.12.1

5年

会员费原则不收取,押金≤4倍,老服务费≤3倍




   四、

预收费模式的监管趋势


2024年5月10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如下:


类别

具体要求

预收费监管措施

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

针对“一床多卖 ”

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预收费期限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会员费最高额度等限制性要求。

预收费用途

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退费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针对非法集资

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来源:根据指导意见整理



从国家相关部门对《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来看,本次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意见旨在保护老年人权益,规范行业发展,其将具备四个方面的趋势3


1

地方特色

《指导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的最长预收周期、押金的最高预收额度、会员费的最高额度和风险保证金的留存比例等限制性要求。故各地对预收费的标准和要求会略有差异。从《指导意见》来看,除了会员费需要各地主管部门审慎确定以外,对于养老服务费和押金,国家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上限要求,即不得超过月收费标准的12倍,而对于会员费中的“审慎”二字,笔者在《浅析医养结合项目中企业收费模式的法律风险(三)——会籍(会员)模式》中便预测为“在今年10月份后应更加严苛”,2024年10月24日发布的《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提出的“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的规定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趋势。


2

协同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会连同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健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


3

平稳过渡

各地监管部门会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指导帮助养老机构完成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资金、信息报送等手续,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与准备。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和养老机构的政策知晓率。


4

创新赋能

各地监管部门会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及差异化监管等事宜;完善并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探索养老服务合同网签,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积极对接保险机构,探索“履约保证保险”等商业保险方式,进一步降低消费风险。




   五、



预收费模式的典型案例——南宁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4


南宁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的开发主体是华润置地、运营主体是华润置地(南宁),投资主体除华润置地、华润医疗外,还有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日本礼爱株式会社。

南宁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总建筑面积约9.6万㎡,绿化率35%,容积率3.0,建设有5栋活力长者公寓(合计610套),1栋高龄养护公寓(合计270个房间,430+个床位),1所健康生活馆。康复医院占地13亩,总建面积2.9万㎡。


活力长者公寓提供面积54㎡-88㎡、1-2房的独立式家庭公寓:均内设起居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和卧室等空间,户型南北通透,主要空间均有良好的采光朝向。高龄养护公寓则设置单人间、小双人间、标准双人间和大双人间四种房型,室内采用中央空调及新风换气系统,为护理长者选用德国进口四电机电动护理床。


每间房均设置全景落地景观窗,视野开阔,室内温暖明亮。全屋智能化设施:社区一卡通、入户四合一门锁,可移动紧急呼叫报警器、小夜灯、睡眠检测等,贴心照料长者的起居平安。


南宁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活力长者公寓采用“入会员制+服务费”模式,会费在50至80万元间,依据户型面积的大小收取,使用权限50年(无产权,不可落户)。养老公寓交付一年之内不可退,2-3年内会员可按照会员合同成交原价九折退回,3年以上会员可按照合同成交原价无息退回。公寓亦还可继承、可他人入住、可溢价转让、可优享照护(在高龄养护公寓床位空缺情况下,活力公寓会员可优先于其他外部客户入住高龄养护公寓)。服务费每月2000元/人。


南宁悦年华颐养社区高龄养护公寓采用“押金+月费”模式,押金分为医疗押金和入住保证金,总计为2万元。综合月费区间在5520至9160元间,一次性缴纳10万元/20万元预存金可享一定优惠。


该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开业,疫情期间高龄养护公寓入住率达20%,活力长者公寓入住率为9%。




   六、

企业应如何应对预收费模式的风险



在《浅析医养结合项目中企业收费模式的法律风险(一)》及《浅析医养结合项目中企业收费模式的法律风险(三)——会籍(会员)模式》中,笔者已经介绍了预收费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即政策监管风险、混合模式风险、合同违约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及使用权销售无效的风险等,故本文不再展开。面对上述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应对:


1

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部分省份已经基于《指导意见》制定出了所属地区的政策文件,从大势来说,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必然会越来越规范,企业应对此有清醒的认知。一方面企业需要参照《指导意见》开设专用存款账户、预留风险保证金等;另一方面企业还需审慎选择投资领域,避免资金使用违规或引发资金链风险;最后企业还需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权,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老年人提出退费请求时能妥善完成退费。该项工作在地方政策出台后仍会有一段过渡期,企业可在政策限度内最大限度达到合规要求。


2

扩展融资渠道

企业采用预收费模式往往是因为亟需资金回笼,尤其对新开设的医养项目来说,《指导意见》对其的影响更为明显,在此种情形下,企业应拓展资金获取渠道及方式,确保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项目正常运营。主要方式有(1)寻求外部投资或银行贷款。(2)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2024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增加了养老设施、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等资产类型,其中首次发行的养老设施项目不动产评估净值不低于8亿元,但商品住宅开发业务(即养老地产)除外。(3)申报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如西安市的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4)降低运营成本。如共享护工等。


3

加强风险评估及公关处理

新规之下,医养结合项目机遇并存,企业应以保护老年人权益为初心,不断加强风险管控及危机公关意识,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及危机处理,全面统筹项目业绩、客源、品牌舆情指数,一旦发现危机事件要及时刹车并尽快整顿处理,同时培养并发挥项目文化及管理特色优势,力争打造地区特色化的养老服务品牌,栽得梧桐树,自有凤凰来。


注:


 1.《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50306.htm


2.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


3.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6437617460760956&wfr=spider&for=pc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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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琪   

实习律师



专业方向: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政策法规研究、医药行业合规、医药企业法律服务及争议解决、医养结合项目风险评估及法律服务、民商事诉讼及劳动争议


工作邮箱:changqi@duanduan.com



贺凤麒   律师

合伙人



服务客户: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龙湖集团西安项目公司、圣龙地产、康融集团等


专业领域:企业常年法律服务、类金融风控、房地产及电商领域

工作邮箱:hefengqi@duand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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