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经基本形成主要由六部法律组成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包括已经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据法》《人工智能法》和《产品责任指令》,以及分别有待修订审议和酝酿起草的《云和人工智能发展法案》和《数字公平法案》。欧盟还有其他一些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或其组件的法律。在回顾各部法律的制定过程,特别是《人工智能法》的制定过程的基础上,总结欧盟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现状,并且前瞻分析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欧盟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未来如何发展,二是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如何理解、借鉴和应对欧盟的治理体系,三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如何应对欧盟不断加码的繁杂法律要求。
朱悦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是网络与信息法学、比较法和法制史。曾在字节跳动公司从事数据合规工作。近期作品包括《欧盟<人工智能法>研究:基于立法过程的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数智时代的我们:法律如何(不)成为人工智能的终极共谋》(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史学理论与人工智能的双向互动——以大语言模型为例》(合作,《史学理论研究》,2024年)、《人工智能与历史研究——历史探源、现状述评与挑战应对》(合作,待刊)和《托古改“智”:史学促进人工智能的三种实践进路》(合作,待刊)等。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人工智能示范法》(专家建议稿)1.0、1.1和2.0版及其《释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出)的写作。
李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陈爱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程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飞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