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系列讲座向留日青年刑法学者学术论坛的成果致敬,曾策划[留日青年学者|日本判例百选•刑法解读]系列专讲,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后经第一季主讲人引荐,策划开展系列讲座第二季,由元照读书馆、月旦知识库与七位年轻学者蔡燊、刘润泽、杨绪峰、汪萨日乃、何龙、赵新新、毛乃纯(依开讲时间排序)共同承办,由月旦法学教室、燕大法学教室、月旦裁判时报、燕大法律智库联合协办。
10月25日19点,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蔡燊,将作客元照读书馆,邀请读者朋友们参与系列主题专讲的第二讲:日本判例中的自招侵害问题
本次讲座聚焦于日本刑法判例中的自招侵害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日本判例的流变,总结经典判例中形成的教义学定式,结合学说对于判例的回应理解,呈现自招侵害问题在日本刑法中精细化与规范化的全面过程,试图为解决我国正当防卫司法适用中的自招侵害难题(例如互殴与防卫的区分等)提供日本判例与理论上的有益参考。
为帮助元照读者于本周五讲座中收获更多,特为读者挑选主讲人及与谈学者推荐书目及相关参考文献,以飨读者。让我们与各位青年报告人一起,共同学习日本刑法经典判例,领略判例研究之乐趣吧!
《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作者:陈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
在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着追求道德洁癖的现象。即,法院往往倾向于将防卫权的享有者限定在对侵害的发生毫无道德瑕疵的绝对无辜者之上。但是,无论是从正当防卫的本质,还是从防卫意思的内容,抑或是从案件处理的效果来看,不管招致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否违法,也不管自招者对于不法侵害的出现是持追求、放任还是过失的心态,都不应剥夺或者限制自招者的防卫权。原因中违法行为论试图一方面肯定自招者拥有防卫权,另一方面就防卫造成的损害结果追究自招者刑事责任,是不值得赞同的。自招侵害者应承受的不利后果仅有两项:其一,他需为其违法招致行为本身承担法律责任;其二,法官对其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把握会更为严格。
【关键词】:正当防卫;自招防卫;挑拨防卫;原因中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与挑唆前行为》
作者:许恒达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来源:《月旦刑事法评论》2016年第2期。
本文讨论挑唆防卫的成立要件与法律效果,挑唆防卫一般可分为意图式及非意图式两类,本文认为通说迄今对两类挑唆防卫建立的处理标准均有研议空间。依本文之见,正当防卫与法秩序的保护无关,纯粹为受不法侵害的防卫者法益保护需求,但若防卫者对不法侵害的发生有意图式的参与效果时,其防卫权能应受限制,此即意图式挑唆防卫;相对于此,非意图式挑唆防卫则不应限制防卫者的反击权能。
【关键词】:正当防卫;挑唆防卫;法确证原则;社会伦理限制;权利滥用
(欢迎登入月旦知识库<http://www.lawdata01.com.cn>参阅全文)
《防卫挑拨的违法性根据与判断标准——以功利主义与罗尔斯的对立为视角》
作者:蔡燊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
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
防卫挑拨问题的核心是怎样的挑拨行为能阻却正当防卫,即防卫挑拨的判断标准问题。传统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围绕防卫挑拨的违法性根据展开,但除了具体论证问题外,在论证方法上就防卫挑拨的违法性根据与判断标准未能形成有效的推导关系。对防卫挑拨的理解应回到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结合"自利理性人普遍同意"理论,并关注到当代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回应与反批判,判断标准的最优解是在两种理论范式下都能被证成。除了以故意过失区分的防卫挑拨判断标准外,在挑拨人具有特别认知的场合,防卫权也应被限制。其违法性根据在"法益衡量"原理下是防卫情状可归责于挑拨行为,在“自利理性人普遍同意”理论下是具有特别认知的挑拨行为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
【关键词】:防卫挑拨;违法性根据;判断标准;法益衡量;自利理性人普遍同意
作者:张梓弦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法学》2023年第6期。
(点击标题立即参阅原文)
在不作为犯领域,我国学界已近乎完成了由形式法义务论向实质法义务论的立场转向;但在此过程中,先行行为型保证人义务的法理基础尚待澄清。先行行为人系在肆意扩张了法秩序原本赋予他的行动余地,继而由此不当缩减他人行动余地时的“中和义务”负担者;而此义务的射程则与“应被中和的被害人行动余地之侵蚀范围”紧密契合,且亦可及于“行为人先前实施了犯罪行为”及“行为人通过自律第三人之介入而间接性创设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等情形。但于前者的场合,保证人义务的肯定与刑法中既有的中止犯等制度逻辑或期待可能性等理论模型并非无法调和;于后者的场合,行为人仅将自身的行动余地肆意扩张至了正犯行为终了前的“他人的犯意惹起”这一维度,而非扩张至了正犯行为终了后的后续危险现实化之历程,故仅于“正犯犯行的阻止”这一层面具有相应的义务负担。
【关键词】:先行行为;保证人义务;中和义务;不作为犯
李勇:《互殴与防卫——优越利益原理下实体与程序规则重构》
(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解决了互殴与防卫的关系问题,就解决了正当防卫的大部分问题。本书立足于功利主义哲学,以结果无价值论、实质解释论为基本立场,以“质”“量”统一优越利益原理作为立论基础,采取理论与实践结合、实体与程序交叉的研究方法,构建互殴与防卫之实体及程序认定规则体系,为互殴与防卫关系的厘清提供科学、实用的解决方案。
李勇,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国职务犯罪检察人才、中政委及教育部“双千计划”人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
致力于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理论与实践的交叉研究。先后办理“瘦肉精”系列案、“辣笔小球”侮辱英烈案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先后在《法律科学》《政法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文章二百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篇获得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成果奖、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出版著作七部,多部获得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代表著作有:独著《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第一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第二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独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法律出版社)、独著《认罪认罚与企业合规》(法律出版社);主编《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法律出版社)、主编《企业合规司法人员手册》(法律出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