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参考文献 | 第二季 | 第六讲 | 日本判例中不作为的共犯

文摘   2024-12-13 19:20   北京  

本季系列讲座向留日青年刑法学者学术论坛的成果致敬,曾策划【留日青年学者|日本判例百选•刑法解读】系列专讲,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后经第一季主讲人引荐,策划开展系列讲座第二季,由元照读书馆、月旦知识库与七位年轻学者蔡燊、刘润泽、杨绪峰、汪萨日乃、何龙、赵新新、毛乃纯(依开讲时间排序)共同承办,由月旦法学教室、燕大法学教室、月旦裁判时报、燕大法律智库联合协办。

1220日19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何龙,将作客元照读书馆,邀请读者朋友们参与系列主题专讲的第六讲:日本判例中不作为的共犯

本次报告将聚焦日本札幌高裁平成12年(2000年)3月16日的监护人不阻止他人对被监护人施加暴行导致被监护人死亡的二审判决,并结合日本长期以来的判例立场及演变过程,全面呈现日本实务界关于不作为的共犯的认定思路及裁判要点。据此,为我国相似案例的处理及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为帮助元照读者于本周五讲座中收获更多,特为读者挑选主讲人推荐参考文献及判例导读,以飨读者。让我们与各位青年报告人一起,共同学习日本刑法经典判例,领略判例研究之乐趣吧!


参考文献



何龙: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 中外法学 2017年第6期

【摘要】

作为义务者不阻止他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性质认定,其核心是判断成立正犯还是共犯。对此,义务犯模式不论是在理论自洽性还是结论合理性方面,都存在致命不足,不宜在我国适用;而因果关系模式,尤其其中的广义行为支配理论则在保证正犯、共犯区分标准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方面,具有其优越性。据此,作为者原则上支配着结果的实现进程,不作为者原则上只能成立片面帮助犯(例外成立片面共同正犯);但是,作为者实行终了后不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者,则原则上成立正犯。同时,即使刑法中存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特殊规定,也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作为义务人成立片面共犯的可能。


关键词:不作为参与、不阻止义务犯、广义行为支配


判例案情导读

被告人(女)与先前协议离婚的X重新开始同居,当时作为监护人的她带着和前夫Y所生的大儿子A和二儿子B(当时3岁)和X保持着姘居关系。此后,X对A和B反复殴打。某日,被告人将A和B留在家中,与X外出。回家后,X认为B没有遵守吩咐,勃然大怒,对B施加了用右巴掌殴打B的左脸颊,用右手拳头以及后拳殴打B的头部5次等暴行。这时,B突然发出一声短促的尖叫并倒在地上,失去了意识。在此期间,被告人听到X在卧室里大声质问B,并听到两三次类似拍打脸颊的声音,他认为是往常那样的殴打又开始了,所以什么也没做,继续在厨房准备晚餐,假装对X的行为漠不关心。随后,B被X和被告人送往医院,但因遭受X袭击造成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出血等损伤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一审认定无罪,二审改判构成不作为的伤害致死罪的帮助犯。




讲座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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