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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习一点律法
你听说过吗?贵州一名11岁男孩因为不想上学,竟然报警举报自己的父亲有枪!这个“坑爹”的举动最后究竟导致了什么后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真实案例吧。
小杨是贵州遵义市务川县的一名四年级小学生。最近,他突然产生了厌学情绪,怎么也不愿意去上学,还和妈妈大吵了一架。在外地打工的爸爸杨某得知这事后,气得不行。
“你小子跟我闹脾气?看我回去怎么收拾你!”电话里,杨某劈头盖脸地训斥了儿子一顿。挂了电话,小杨心里直打鼓。他知道爸爸这次是真的生气了,说不定真会从浙江赶回来“教训”自己。
“怎么办?爸爸要回来打我了......”小杨坐立不安,脑子里拼命想着对策。突然,他灵光一闪:“对了!警察叔叔说过私藏枪支是违法的。爸爸阁楼上好像放了一把枪,我要是举报他......”
说干就干,小杨立马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他告诉警察:“我爸爸有枪!”接到报警后,务川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警力赶往小杨家。
警察叔叔们到家后,小杨指着阁楼说:“就在那儿!”民警仔细搜查,果然在阁楼上发现了一把射钉枪和一些子弹。
“这枪是从哪来的?”民警严肃地问道。小杨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这时,赶回家的杨某一脸懵:“这不是我工地上用来固定木板的工具吗?怎么就成枪了?”
原来,杨某是个木工。这把“枪”其实是他工作用的射钉枪,用来把钉子打进木头里固定木板。虽然看起来像枪,但其实是正常的工具。
私自持有射钉枪也是违法的。杨某因为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依法拘留。小杨的“坑爹”计划虽然成功了,但代价可不小啊!
这个案例涉及两个主要的法律问题:未成年人报假警和非法持有枪支。
关于小杨报假警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小杨只有11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予处罚。
但是,他的父母或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杨某持有射钉枪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32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射钉枪算不算枪支呢?
根据公安部《枪支型号标准》,射钉枪虽然不属于枪支,但属于“管制器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杨某虽然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警方对他采取拘留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即使是工作用具,也要注意是否属于管制范围。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最好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以免无意中触犯法律。
网友们对这个案例反应强烈。有人说:“这孩子太狠了,为了逃学竟然举报自己爸爸!”也有人表示:“这爸爸也有问题,动不动就说要教训孩子。”
你怎么看这个案例呢?是孩子太任性,还是父母教育方式有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讨论哦!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人名均为化名,旨在保护隐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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