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江苏一名五保户过世,故居拆迁赔偿56200元,地村委会收为己有。五保户女儿却突然出现要钱,双方最终走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0-31 07:00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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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是五保户,多年来都是村委会照顾,去世后房子拆迁竟获赔了5万多元。没想到这时蹦出来一个“女儿”,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这笔拆迁款到底该归谁?今天老周我和大家聊聊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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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曹大爷是江苏无锡一位五保户,年轻时外出打工,年纪大了才回到村里。因为无人照料,他和村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他的养老送终,他去世后所有财产归村委会处置


在村委会的细心照顾下,曹大爷活到了94岁高龄。去世后,村委会按照协议为他操办了后事。本以为这就是一个平凡的故事结局,谁知道事情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2022年,曹大爷的故居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补偿标准,这处房屋获得了56200元的拆迁补偿款。村委会认为根据此前的赡养协议,这笔钱理所当然该归他们。


就在这时,一位自称是曹大爷女儿的王女士突然现身


她拿出了户口本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曹大爷的亲生女儿。王女士表示,自己常年在外地工作,和父亲联系确实不多,但并不意味着就放弃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更令人意外的是,王女士还提供了一份2015年曹大爷亲笔书写的遗嘱,上面清楚地写着要把房产留给她继承。她认为,这份遗嘱效力应该高于此前的赡养协议,要求村委会把拆迁补偿款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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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的赡养协议是否必然导致其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我们要明确五保户的法律地位。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五保户就完全丧失了财产处分权。


关于赡养协议的效力问题。虽然曹大爷与村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财产归村委会处置,但这种约定存在两个法律瑕疵:


  1. 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可能超出了必要的赡养范围

  2. 这种协议不能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再来看遗嘱的效力问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订立遗嘱。


即使曹大爷是五保户,也不影响其依法立遗嘱的权利。


而且,遗嘱作为曹大爷生前的最后意愿,其效力应优先于此前的赡养协议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认为:


  1. 曹大爷的遗嘱合法有效

  2. 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的替代物,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3. 村委会虽然尽到了赡养义务,但不能因此剥夺曹大爷对财产的处分权

4.曹大爷这十几年五保政策所产生的费用,村委可另行向王女士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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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养老送终是道德责任,却把老人遗产都收了,村委会做法值得商榷。”


老周我认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便是五保户,也应该尊重他们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人名均为化名,旨在保护隐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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