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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好事却被诬陷,让人觉得好人难做啊!
浙江一男子在路边捡到225张百元大钞,本着诚信原则立即报警寻找失主。
没想到第二天,失主却说少了500张,要求他赔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这个令人气愤的案件吧!
这是发生在浙江的一个令人寒心的案例。男子李某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某天下班后在路边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袋子,打开一看竟然装着225张百元大钞,总计22500元。
面对这笔意外之财,李某没有丝毫犹豫,立即前往附近派出所报案。警方通过监控很快找到了失主,一位小商贩。失主认领时对李某连声道谢,还想给些辛苦费,但被李某婉拒了。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第二天却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
失主突然通过警方联系李某,称自己丢失的其实是500张百元大钞,共50000元。他指责李某私藏了275张钞票,要求归还剩余的27500元。
李某听到这样的指控顿时血压飙升,他解释道:“我只捡到了225张,绝对没有多拿一张。”但失主却坚持说:“我还以为你是好心人,没想到竟然私吞了一部分!不信你去查银行监控,我当时就取了5万元。”
双方争执不下,失主最终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失主拿出了银行取款记录作为证据,要求李某返还“少交”的27500元。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关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失主虽然提供了银行取款记录,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当时遗失的金额就是50000元。
法院认为:
李某在拾得钱款后立即报警,体现了诚信品质
失主仅凭银行取款记录无法证明遗失金额
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李某私藏钱款
最终,法院驳回了失主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另外对李某拾金不昧的行为予以表彰,给予其按照拾得金额5%计算的奖励,即1125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现在做好事真是太难了!”“还好有法律给好人撑腰!”“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必须谴责!”
你怎么看这起案件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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