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
每天学习一点律法
恋爱5年,分手要回110万“彩礼”?这是真爱还是算计?近日,江西一起情侣分手后的“彩礼”纠纷案引发热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以及法律是如何评判的。
2018年夏天,小陆和小黄在朋友聚会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小陆是个事业有成的企业高管,而小黄则是刚毕业不久的白领。
恋爱初期,两人情比金坚,小陆更是对小黄百般呵护。他常说:“咱俩要一起奋斗,将来买房结婚。”为了表示诚意,小陆主动提出把工资都交给小黄保管。
小黄欣然接受了这个提议。从此,每个月发工资,小陆就把钱转给小黄。不仅如此,他还经常给小黄转一些额外的钱,用于日常开销和储蓄。
2019年初,两人开始同居。小陆更加慷慨,几乎把所有收入都给了小黄。他说:“咱俩的钱就是一家人的钱,你来管最放心。”小黄也很懂事,经常给小陆买些小礼物,两人的感情蒸蒸日上。
好景不长。2022年下半年,小陆工作越来越忙,经常出差。小黄觉得被忽视了,心里有了怨气。她开始质疑小陆是不是真心想结婚,两人的矛盾逐渐增多。
2023年初,小陆终于向小黄求婚。没想到小黄却提出了分手,理由是两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在一起。小陆如晴天霹雳,百思不得其解。
更让小陆震惊的是,分手后他才发现,这些年转给小黄的钱竟然高达110万元!小陆认为这些钱相当于“彩礼”,既然不结婚了,就应该归还。
小黄却不这么想。她认为这些钱是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和礼物,没有义务返还。两人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小陆给小黄的110万元是否属于彩礼?如果是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让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彩礼是指男方或其家庭向女方或其家庭给付的用于结婚的财物。
在本案中,小陆给小黄的钱并不完全符合彩礼的定义。因为:
1.这些钱是在恋爱期间陆续给付的,而不是一次性给付的结婚财物。
2.给付的目的包括日常生活开支,而不仅仅是为了结婚。
3.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些钱是彩礼。
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这些钱具有彩礼的性质。因为小陆确实表达了结婚的意愿,而且给付的金额远超正常恋爱期间的开支。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约当事人一方解除婚约的,应当向对方返还收受的彩礼。”但本案中双方并未订立正式婚约,因此不能完全适用这一条款。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可能会采取折中的处理方式:将部分金额认定为彩礼,要求返还;另一部分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不予返还。
具体金额的认定,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的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
恋爱期间的实际开支情况
当地的风俗习惯
给付金钱时双方的真实意图
法院很可能会要求小黄返还部分金额,但不会全额支持小陆的诉求。这样的判决既考虑了公平原则,也兼顾了双方的利益。
网友们对这个案件争议很大。有人说:“男的太傻了,给这么多钱不留证据。”也有人认为:“女的太贪心,分手还不还钱。”
其实,这个案件反映了现代恋爱关系中的一些问题。金钱往往是感情的试金石,过度依赖物质可能会影响感情的纯粹性。在恋爱期间,双方也要保持理性,注意保留重要的财产证据。
你怎么看这个案件?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决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事件,人名均为化名,旨在保护隐私。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点好运
写留言
我在看
点福报